本报讯(记者殷斯麒)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2018年秋季新学期开学之际,为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物价部门针对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收费行为发布六大提醒。 第一,各类学校、幼儿园收取学费、住宿费、保育教育费等教育收费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制定或提高收费标准、提前收费或延长收费期限进行收费。严禁自立项目收费,对已明令禁止、变更的收费项目或收费标准,不得再按原项目、原标准进行收费。严禁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收取与入学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教育基金、赞助费、建校费等费用。 第二,各类学校、幼儿园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费用必须遵循自愿原则、非营利原则。严禁各类学校、幼儿园将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或已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需要开支的代办经费,如住宿费、伙食费等,按照“一事一收,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为学生代办。参加社会实践应交的住宿费和伙食费标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实践基地提出意见,报当地教育部门审核后执行。 第三,严禁各类学校对课本以及列入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超出政府指导价和规定的发行费用标准收取费用,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特别是评议公告目录以外的教辅材料。 第四,各类幼儿园在收取保育教育费以外,不得再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第五,严禁各类学校未经有权机关审批,以中外合作办学、示范性软件学院等名义乱收费。 第六,各类学校、幼儿园应严格执行阳光价费公示制度,在校内通过校园网、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将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代办费的收支情况等内容进行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变更、调整时,要及时更新学校的公示内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工作的透明度。凡未公示的一律不得收费。 此外,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增强教育收费自律意识,切实做好本校教育收费管理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收费环境。市物价局将加强秋季教育收费的监管,组织开展教育收费重点抽查。市民若遇到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