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树帆)记者日前从市科技局了解到,泉州制定出台了《泉州市科研创新及管理工作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及处罚暂行规定》,旨在建立涵盖科研创新及管理全过程以及相关责任主体的科研诚信制度,加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 《规定》所指的科研创新及管理工作包括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管理、验收和咨询评估等过程,各类科技平台申请、认定,科技特派员及“星创天地”申请及评估认定,高层次人才团队申请等多方面内容,明确在科研创新及管理工作中,相关责任主体都应当签署诚信承诺书,并逐步推行科研信用记录制度。 《规定》分别细化了参与科研创新及管理工作的自然人和法人、机构的严重失信行为的内容,囊括贿赂、弄虚作假、侵犯知识产权、泄密、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方方面面。具有严重失信行为且受到相关处理的责任主体,将被纳入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市科技局将依托泉州市科技管理信息平台,建立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记录信息包括责任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涉及的项目名称和编号、违规违纪情形、处理处罚结果及主要责任人、处理单位、处理依据和做出处理决定的时间。对于责任主体为法人和机构的,根据处理决定,记录信息还包括直接责任人员。 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对处理处罚期限届满的相关责任主体,及时移出严重失信记录名单。《规定》明确将及时严肃处理严重失信行为的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咨询评审专家、专业机构,如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予以约谈、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追回已拨项目资金、终止项目执行、阶段性或永久性取消申报参与项目资格等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及时移交监察、司法、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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