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2月27日讯(通讯员 朱逊红 本网记者 谢玉妹)记者从泉州市交通委获悉,今后,泉州市场主体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近期,泉州市交通委决定取消省级下放事项“经交通运输部批准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自贸区内企业除外)办理《国际海运辅助业经营资格登记证》”办理,泉州市场主体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据悉,泉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加强备案管理,做好市场跟踪分析和动态管理,尤其是加强对从事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的国际船舶管理公司的安全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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