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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一男子缺钱瞒着妻子卖独子 谎称寄养在别人家

2019-03-13 09:40:16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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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永春,妻子想接孩子回家过年时发现真相,为寻子报警求助

2017年,梁某的妻子诞下一名男婴,这是两人的第一个孩子,本是件值得高兴的事,但梁某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因为他背着不少债务,加上妻子的身体一直不好,家庭收入微薄。烦恼间他竟萌生将孩子卖掉的想法,随后找到朋友几经介绍,以13.68万元的价钱将尚未满月的亲生儿子卖掉。

独子卖了13万多元 向妻子谎称寄在别人家

2017年5月,梁某夫妻的第一个孩子降生了。但梁某却为此烦恼不已,因为此前他背负了许多债务,妻子的身体一直不太好,加之产后虚弱也无法上班挣钱。越想越悲观的梁某深深地觉得这个孩子自己无力抚养,他便产生了把孩子卖掉的想法!

梁某先告诉妻子,在农村有把孩子寄养在别人家一段时间,之后孩子会比较好养的说法。考虑到家庭经济困难,他便和妻子“商量”要不也把这个孩子寄养出去,对孩子和家庭都好。梁某的妻子也认为自己身体不好,照顾孩子不一定比别人好,以为这是一种风俗,便同意梁某的提议。

之后,梁某便找到一名朋友苏某做介绍,几经辗转又通过郑某认识了买家陈某。最终梁某以13.68万元将孩子卖给了泉州本地人陈某,这时孩子尚未满月。

妻子想陪娃过年 为找孩子报警求助

妻子一直认为孩子只是寄养在某个朋友或亲戚家中。一直到2018年年初,快过年的时候,妻子表示要将孩子接回家一起过年。此时,梁某才支支吾吾说不出话来。妻子急了,表示“是死是活都要见孩子一面”。在妻子的追问下,梁某才说出了实情,并拿出一张当时买卖孩子时签的条子。

妻子震怒之下,坚持要去看看孩子。梁某只知道买家是泉州本地人,买卖时签的条子上有买家的姓名,但没有具体地址。一家人不知该往何处去。于是,妻子便到当地派出所报警,希望能找到买家的具体信息。

警方介入后,便将男婴解救出来,交由其母亲带回抚养。而梁某等人也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经调查情况属实后,由永春县人民检察院以拐卖儿童罪提出公诉。近日,法院作出判决,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周某、林某等人均被判处5年以上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买家陈某被另案处理。

检察官说法:

法律禁止任何人将人身作为标的物进行买卖。子女不是父母的附属物,其享有独立人格尊严,绝不允许任何人将其买卖。目前,我国刑法对拐卖妇女、儿童的买卖双方都有相应的处罚。

(记者 陈玲红 通讯员 官雅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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