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 表彰第六届泉州市道德模范暨推荐第七届全国 第六届福建省道德模范人选的公告
为推动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常态化,现就评选表彰第六届泉州市道德模范暨推荐第七届全国、第六届福建省道德模范人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此次道德模范评选推荐在市文明委领导下进行,由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泉州军分区政治处联合主办,市委文明办为牵头单位,泉州晚报社、泉州广播电视台、中国网海丝泉州频道、东南网泉州站为协办单位。成立市评选道德模范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市组委会)。 二、奖项设立 道德模范奖项设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五类。第六届泉州市道德模范每个类别评选5名左右,表彰总数为25名左右;第七届全国、第六届福建省道德模范人选每个类别推选1名,共5名,其中,未获评省级以上道德模范的确定为本届市级道德模范。 三、评选范围、标准和基本原则 在本市学习工作生活的中国公民(流动人口须持泉州地区居住证)、在外地学习工作生活的泉州籍中国公民(籍贯或户籍在泉州)均可参评。一个公民只参加一类奖项的评选。已经获评全国、省、市道德模范的不参加本次同等级别的评选。除已牺牲(或去世)的之外,一般不推荐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参评。 评选标准、基本原则见泉州文明网(qz.wenming.cn)“评选表彰第六届泉州市道德模范暨推荐第七届全国、第六届福建省道德模范人选专栏”。 四、评选步骤、程序 (一)宣传推荐(4月初):市文明委发出有关通知、公告,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参与道德模范评选活动。 任何个人可以推荐他人、也可以踊跃自荐。单位或个人推荐或自荐的,须经个人户籍地、县(市、区)委文明办或隶属单位(行业系统)审核、公示。 市组委会办公室接受公众推(自)荐的咨询电话为:28380306。 (二)核查上报(4月9日至15日):对推(自)荐人选基本事迹进行核实,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不少于5天),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确定符合标准的初步候选人人选(含省级以上)。 (三)审议遴选(4月16日至4月22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由市评委会投票遴选出初步候选人建议名单65名左右,由市组委会投票确定,每类第一名者作为上报省的推荐人选,确定33名左右第六届市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 (四)投票推选(4月23日至7月10日):发布正式候选人名单及先进事迹,分别组织200名公众代表、评委会委员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五)审核确定(7月11日至31日):市组委会办公室按公众代表投票60%、评委投票40%的比率计算出每位候选人的总支持率,按类别由高到低提出第六届泉州市道德模范建议名单25名左右,提请市组委会研究后,上报市文明委审定。 五、表彰奖励 经审定的第六届泉州市道德模范由市文明委作出表彰决定。9月份,以适当形式为获得者颁发证书。
泉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9年4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