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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第六届泉州市道德模范暨推荐第七届全国第六届福建省道德模范人选的公告

2019-04-04 19:48:1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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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

表彰第六届泉州市道德模范暨推荐第七届全国

第六届福建省道德模范人选的公告

 

为推动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常态化,现就评选表彰第六届泉州市道德模范暨推荐第七届全国、第六届福建省道德模范人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此次道德模范评选推荐在市文明委领导下进行,由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泉州军分区政治处联合主办,市委文明办为牵头单位,泉州晚报社、泉州广播电视台、中国网海丝泉州频道、东南网泉州站为协办单位。成立市评选道德模范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市组委会)。

二、奖项设立

道德模范奖项设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五类。第六届泉州市道德模范每个类别评选5名左右,表彰总数为25名左右;第七届全国、第六届福建省道德模范人选每个类别推选1名,共5名,其中,未获评省级以上道德模范的确定为本届市级道德模范。

三、评选范围、标准和基本原则

在本市学习工作生活的中国公民(流动人口须持泉州地区居住证)、在外地学习工作生活的泉州籍中国公民(籍贯或户籍在泉州)均可参评。一个公民只参加一类奖项的评选。已经获评全国、省、市道德模范的不参加本次同等级别的评选。除已牺牲(或去世)的之外,一般不推荐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参评。

评选标准、基本原则见泉州文明网(qz.wenming.cn)“评选表彰第六届泉州市道德模范暨推荐第七届全国、第六届福建省道德模范人选专栏”。

四、评选步骤、程序

(一)宣传推荐(4月初):市文明委发出有关通知、公告,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参与道德模范评选活动。

任何个人可以推荐他人、也可以踊跃自荐。单位或个人推荐或自荐的,须经个人户籍地、县(市、区)委文明办或隶属单位(行业系统)审核、公示。

市组委会办公室接受公众推(自)荐的咨询电话为:28380306。

(二)核查上报(4月9日至15日):对推(自)荐人选基本事迹进行核实,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不少于5天),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确定符合标准的初步候选人人选(含省级以上)。

(三)审议遴选(4月16日至4月22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由市评委会投票遴选出初步候选人建议名单65名左右,由市组委会投票确定,每类第一名者作为上报省的推荐人选,确定33名左右第六届市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

(四)投票推选(4月23日至7月10日):发布正式候选人名单及先进事迹,分别组织200名公众代表、评委会委员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五)审核确定(7月11日至31日):市组委会办公室按公众代表投票60%、评委投票40%的比率计算出每位候选人的总支持率,按类别由高到低提出第六届泉州市道德模范建议名单25名左右,提请市组委会研究后,上报市文明委审定。

五、表彰奖励

经审定的第六届泉州市道德模范由市文明委作出表彰决定。9月份,以适当形式为获得者颁发证书。

 

泉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9年4月4日

附件:泉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第六届泉州市道德模范暨推荐第七届全国第六届福建省道德模范人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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