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公安部门出台奖励制度,广泛发动群众举报黑恶线索 两名群众举报黑恶线索受奖励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举报电话:0595-88719160 东南网5月7日讯(石狮日报记者 杨德华 通讯员 王伟斌 曾肃琪)为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进一步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黑恶线索,近日,石狮市公安局举行群众举报奖励金现场发放仪式,2名群众各获2000元奖励金。截至目前,该局已发放扫黑除恶举报奖励金共2.6万元。 另一组数据显示,截至4月28日,石狮市公安机关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1个、恶势力犯罪集团2个、恶势力犯罪团伙7个。其中已刑拘99人,破案110起,执行逮捕77人,移送起诉77人。抓获九类涉恶案件嫌疑人1196人,九类涉恶刑事案件立案302起,破案278起,破案率92.1%,查封、冻结和扣押涉案财物1176万,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有效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安全感。 据悉,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石狮市公安局第一时间出台《群众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广泛宣传奖励办法,及时兑现举报奖励金,积极争取群众的广泛支持,有力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据了解,根据《群众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的规定,举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一、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3万至10万元;二、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类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万至3万元;三、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1万至2万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5000至10000元;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2000至5000元。 公安机关强调,对于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的安全,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及时查处,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不过,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也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