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昨日一审 九十九溪纳入两江保护网 东南网6月18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徐锡思)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昨天,在泉州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泉州市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提请审议,为打好碧水保卫战提供重要法制保障。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灿辉主持会议。分组会议对《泉州市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和《泉州市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建议修改稿)》进行了深入讨论,常委会组成人员逐条逐句对条例草案进行审议,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建议修改稿约为7000字,紧扣两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实际,在政府职责、监督管理、污染防治、饮用水源与生态保护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接下来还将进一步修改完善。 九十九溪纳入法规适用范围 草案建议修改稿提出,泉州市行政区域内晋江、洛阳江流域地表水、地下水体的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为适用范围。晋江流域,指的是晋江源头至[虫][寻]埔枪城出海口、外引工程龙门滩水库流域所有干支流的集水范围,包含引用晋江水源的南、北高干渠及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洛阳江流域,指的是洛阳江源头至洛阳桥闸出海口所有干支流的集水范围。 海都记者了解到,这个适用范围的表述,实际上将九十九溪纳入——这个修改,源于最初的“除九十九溪之外的晋江流域”表述,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司法局以及晋江市、南安市政府等进行了专题论证,从流域界定、水质要求、政策政情等方面,最终对九十九溪纳入法规适用范围取得共识。 专设人大监督打好“组合拳” 海都记者注意到,草案建议修改稿第八条“人大监督”,是专门设立的条款。 条例草案原来也有规定,市县两级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报告两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情况,作为第六条第二款。不过,有的委员提出,人大应当加强对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在碧水保卫战中打好立法和监督的“组合拳”。 为此,建议修改稿在原来条款的基础上,专设一条“人大监督”的规定,增加了市县两级人大听取同级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内容,加强对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针对突出问题修改禁止规定 立足泉州市流域水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建议修改稿作了一些更有针对性的修改,将禁止规定更加明确和细化。 包括增加禁止乱倒生活垃圾、倾倒工业固体废物以及其他废弃物的内容,防止垃圾、废弃物通过地表径流或者雨水冲刷流入水体;增加禁止新建、扩建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贮存、输送设施,禁止新建垃圾填埋、焚烧项目的规定;增加流域内禁止销售含磷洗涤用品、鼓励使用无磷洗涤用品的规定,解决部门集中反映的含磷洗涤用品过量使用导致流域总磷超标问题。 此外,鉴于上位法对修建尾矿库、倾倒建筑垃圾等禁止行为已经有明确规定,建议不再重复规定。 区分不同污染细化防治要求 海都记者了解到,在立法调研中发现的水污染问题,区分工业污染、城镇污染、农村污染和养殖污染等,条例草案也明确进一步完善相关防治措施,提出了专门的、细化的要求。 比如,工业污染方面,有的地方提出,两江沿线私设排污口偷排乱排问题仍然存在,应当加强排污口的管理——要求统一设置入河排污口标志牌,建立档案资料,定期监测水质,明文写入条款。 又比如,城镇污染方面,根据中央和国务院的文件对“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的要求,建议增加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相关规定。 在农村污染方面,要求制定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在养殖污染方面,在规范畜禽养殖的基础上,补充加强流域水产养殖管理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