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拍案说法 > 正文

私架电网夺命藏尸四人获刑 三人应赔偿近42万

2019-06-28 11:41:14 杨江参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私架电网夺命藏尸 四人获刑

判决已生效半个多月,38万余元民事赔偿还没付

东南网6月28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杨江参)“私设电网意外电死村民,夫妻废弃矿洞抛尸”一案,于5月27日判决,目前已生效。

2018年9月13日傍晚5点半,泉州永春桂洋镇壶永村村民郑某友上山抓石蛙后失联。失联地位于永春、德化交界处,两地数百警民上山搜寻。五天后,尸体在德化县盖德镇凤山村一处废旧矿洞内水潭深处被发现,用袋子装着,身上绑着石头。德化警方发布通报,经初步调查,徐某伙和徐某议等3人在田地里私自架设高压电网,用于电野猪,后徐某伙发现意外电死了郑某友后,伙同妻子徐某梅将尸体抬到山上一废弃石洞内藏匿。

经德化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四名被告人均获刑,其中,徐某伙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徐某梅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尸体发现当天 一名嫌疑人主动投案

昨日,海都记者从郑某友家属提供的德化县人民法院判决书上看到,案件于2019年5月27日判决。经向德化县人民法院核实,判决于6月7日生效。

2016年8月初,徐某伙、吴某良、徐某议为防止野猪破坏庄稼,共同出资购买了变压器(“电猫”)、电线等设备,在农田周围架设铁丝线电网,徐某伙每天晚上都会给电网通电。

2018年9月13日晚10点左右,当徐某伙再次对电网通电时,听到警报器响起,他沿线巡查,发现郑某友触电身亡,便赶紧叫上妻子徐某梅,将郑某友的尸体抬至盖德镇凤山村一处废弃的矿洞内,用塑料布将尸体与石头包裹,沉入洞内水池。

9月18日14时许,郑某友的尸体被发现。经鉴定,不排除电击致死的可能。

当天,徐某伙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19日、20日,徐某议、徐某梅、吴某良陆续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自行到案。

案发后,徐某议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2万元,并取得谅解。徐某伙、吴某良的家属分别赔偿被害人家属1万元、5000元。

在判决书上,记者看到,徐某伙曾因犯失火罪,于2004年10月19日被德化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四被告获刑 三人应支付赔偿近42万

德化县人民法院认为,徐某伙、吴某良、徐某议明知在农田周围私设电网可能造成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后果,轻信能够避免,造成1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徐某梅在知情的情况下仍帮助毁灭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徐某伙、吴某良、徐某议的行为造成郑某友死亡,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徐某梅的行为与郑某友的死亡无因果关系,不需承担本案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判决如下:徐某伙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吴某良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徐某议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徐某梅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本案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共41万余元,扣除已支付的3.5万元,徐某伙、吴某良、徐某议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38万余元。

但郑某友家属表示,目前38万余元都没有支付,接下来他们打算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

分享到: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