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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溺亡小区景观池 物业被判赔20多万元

2019-07-09 09:03:52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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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溺亡小区景观池 物业被判赔20多万元

法院: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25%的责任

去年2月27日,未满10周岁的男孩小森(化名)在小区保安不注意的情况下,跑进了位于洛江区的嘉琳广场玩耍。当日下午3时多,小森在小区景观池内溺亡。

昨日,记者了解到,洛江区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小区物业公司对此承担25%的责任得赔偿20多万元,另外75%的责任由小森父母承担。

□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孙玫芳

事发 男孩小区内意外溺亡

据悉,小森2008年出生,患有自闭症,属精神类残疾二级。2017年3月,小森的父母欧阳某和郭某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协议小森由郭某抚养,母子俩平时住在洛江区嘉琳广场旁边。

2018年2月27日下午2时多,郭某在床上休息了一会,起来发现小森没在房间,本来反锁的大门打开了。她没有找到小森,就拨打110报警。

当日下午3时多,警方接到嘉琳广场保安的报警电话称,有一名男孩在小区售楼处通道旁边的景观池内溺水。民警赶到现场时,120医务人员称抢救无效,男孩已经死亡。郭某赶到后确认,该男孩正是他的儿子。

经法医现场尸检,初步认定尸体表面未见明显致命损伤,为溺水死亡。民警查看了小区监控,发现小森于当日下午2时52分从嘉琳广场售楼部大门进入小区,随后在大门内的景观喷泉附近玩耍至下午2时59分,之后从监控中消失。警方初步排除他杀可能。经测量后确认,景观池水深1.29米。

焦点 物业是否存在过错

去年3月,欧阳某和郭某一纸诉状,将负责嘉琳广场小区物业服务的北方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他们认为,北方物业公司系嘉琳广场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管理不当,作为一个封闭性小区,任由未成年孩子擅自进入,不加劝阻,小区景观池护栏设置不当,池边亦没有人员巡护,也未设置明显警戒标志,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因此物业公司应为小森的死亡承担赔偿全部责任。事发后,北方物业拒绝与他们协商赔偿事宜,为此请求法院判令北方物业赔偿各项损失93万元。

北方物业辩称,事发前,小森趁保安不注意从嘉琳广场售楼部大门进入,保安发现他孤身一人后示意其禁止入内,但小森未予理睬并加快速度朝小区内跑去,保安随即出保安室查看,但已不见他的身影。嘉琳广场面积达400亩,有18栋高层建筑,74栋别墅,一时无法判断小森的去处。物业公司随后立即调派保安进行搜寻,下午3时10分左右,在景观喷泉处发现了小森溺水。保安已对小森进行询问、劝阻、搜寻、施救等一系列工作,不存在过错。此外,嘉琳广场是封闭小区,门口明确标示了“外来人员进入进行登记”的告知事项,小森“闯入”的行为本身具有不正当性。景观池旁设置了醒目的警示标志,上面明确记载了字迹清晰的“水池深1.2米,请勿靠近”的警示标语,景观池边上设立了防护栏。因此,北方物业认为,自己没有侵权行为,对小森溺亡一事不存在过错,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 物业应承担25%的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发生事故的景观池周边设有约1米高的护桩,各护桩用铁链连接,铁链长度大于护桩间的宽度,呈下垂状态,有的铁链下垂最低处约至成年人脚踝。景观池边设有“水深1.2米,请勿靠近”的警示牌。

监控显示,小森进入小区时,并无人制止。北方物业作为嘉琳广场的物业服务公司,负责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保措施、公共秩序、安全防范工作。公安机关的现场勘察、对相关人员的询问、现场监控录像等证据显示,事发前后,嘉琳广场售楼部的通道安保措施未到位。景观池位于嘉琳广场内,属小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北方物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负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景观的养护和管理。因此,北方物业对景观池的安全性能、安全标准、相关安全保障设施的养护、管理负有一定责任。该案中,景观池水深1.29米,虽设置了防护栏,但以铁链连接的防护栏安全保障不够完善,大人、小孩均可随意跨过铁链,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北方物业作为物业管理人,虽在景观池设置了警示牌,但在景观池防护栏不够具有安全保障性的情况下,对于到景观池游玩的未满10周岁的小森未尽到必要的警示、劝阻、提醒义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北方物业对小森的溺亡应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小森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在小森尚未年满10周岁,又患有自闭症的情况下,疏于照看,让未成年儿子独自外出游玩,对小森未尽到监护责任,两人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结合案件实际情况,酌定小森的父母与北方物业公司各承担75%、25%的民事责任。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北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欧阳某、郭某经济损失21.6万元,驳回他们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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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外出游玩 安全须记心上

小森的意外溺亡让人唏嘘。如今正值暑期,也是学生安全事故高发时期。无论是学生还是家长,都应把安全牢记心上,避免溺水、车祸等意外事故的出现。

1.不要独自到江河湖海游泳,必须在家长、老师、教练或熟悉水性的人的带领下,到正规游泳场所游泳;

2.外出注意交通安全,尤其不要搭乘“黑车”;

3.网络交友要谨慎,不要去会见所谓网友;

4.遇到有陌生人敲门,孩子要通过猫眼观察,如果是陌生人,一定不要打开房门;

5.外出游玩时要结伴而行,不要吃陌生人递过来的食物,也不要独自一人到偏僻的地方玩耍。家长不要将未成年孩子独自留在家中。

(墩良 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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