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拍案说法 > 正文

泉州法院集中宣判10起黑恶案件 “黑老大”一审被判24年

2019-07-11 08:25:47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利用宗族势力 “村霸”横行乡里

2008年3月至2018年4月间,被告人林某谋、林某森、林某霞三兄弟纠集他人利用家族、宗族势力在泉港区南埔镇横行乡里。

他们长期采用辱骂、恐吓、威胁殴打及打砸破坏生产作业工具、围堵公司大门不让车辆通行等手段阻挠周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采用辱骂、恐吓、威胁殴打及阻拦、打砸施工车辆等手段阻挠阻碍周边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建设,实施多起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泉港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某谋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半,并处罚金5万元;林某森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半,并处罚金4万元;林某霞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半,并处罚金4万元。

法院介绍,横行乡里、破坏治安秩序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属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对象之一。严肃查处“村霸”、宗族恶势力,加大整治力度,切实维护了农民群众合法利益,完善乡村治理,确保农村和谐稳定。

操纵经营赌场 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2015年至2017年11月间,廖某在先后召集廖某坚、廖某阳(均已判决)等人,采用分分合合的形式长期在安溪县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并召集被告人谢某帝、廖某华(已判决)等人在赌场收取、管理“东水费”700余万元。

同时,为保证赌场参赌人员规模,李某标、廖某全(均已判决)等人长期在该赌场以高利放贷的形式向参赌人员提供赌资,并对高利放贷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催收,形成了以廖某在为召集者,以被告人谢某帝及同案人廖某坚、廖某阳等人为参与人员的恶势力团伙,还引发多人持械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的暴力犯罪案件,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安溪法院一审以犯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对谢某帝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已缴纳)。

法院介绍,操纵、经营“黄赌毒”的黑恶势力属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对象之一。保持对“黄赌毒”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才能营造良好社会风气,切实提升群众安全感与幸福感。

据悉,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泉州两级法院始终把打击锋芒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两级法院共组织了9次集中宣判,一、二审宣判黑恶势力犯罪案件74件456人,坚持依法严惩,聚焦打深打透,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

(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林艳 庄萍萍 林长鑫 文/图)

分享到: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