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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出国旅游取消 法院一审判决:旅行社全额退款

2020-07-10 10:56:53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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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出国旅游取消

团费怎么退引发纠纷

法院一审判决:旅行社全额退款

本报讯 (记者黄墩良 实习生周梓馨 通讯员李红艳)无法去马尔代夫旅游,交的7.7万余元的旅行费也要打水漂了吗?近日,丰泽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新冠肺炎疫情引起的合同纠纷案。

今年1月3日,曾某某等四人向某旅行社预订马尔代夫七天五晚的自由行旅游行程,并签订了《马尔代夫自由行代订确认单》,约定由该旅行社预订行程相关机票、酒店及上岛交通等,行程为2020年2月7日至2020年2月13日,费用为19269元/人,合计77076元。曾某某等四人支付了全额旅游费用77076元。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曾某某等四人与旅行社协商取消上述马尔代夫行程,但旅行社拒绝全额退费。日前,因双方协商无果,曾某某将旅行社起诉到丰泽法院,要求退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曾某某等四人与某旅行社协商解除了之前订立的旅游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客观原因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曾某某等四人请求某旅行社退还全部费用,但某旅行社主张应扣除团费损失4130元/人,却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了不可退还的费用,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据此,近日,法院一审判决旅行社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曾某某等四人全额退还旅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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