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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史 妻子起诉离婚
2020-08-13 10:23:45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我来说两句
    

丈夫拒绝同房 妻子起诉离婚

法官:丈夫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史,按《民法典》规定婚姻可撤销

本报讯 (记者 黄墩良 实习生 周梓馨 通讯员 唐超颖 张秀灵)婚后,丈夫一直找各种理由不与小红(化名)同房,几个月后,小红不得不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该如何处理呢?

泉港法院介绍,小红与小明(化名)于2016年相识,双方从2018年9月开始谈恋爱。2019年1月,双方登记结婚。婚后,小红发现小明总是以“身体不适”“农村迷信”“不想生小孩”等理由拒绝与其同房。

2019年4月,小红到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小明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婚前未如实告知小红,为了达到与其结婚的目的,在婚前采取隐瞒、欺骗等方式侵犯小红的合法权益,且原被告婚前认识时间较短,缺乏深入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已无和好可能,遂要求离婚。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释明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双方自愿离婚,并在返还彩礼等事项上达成一致。

法官介绍,《民法典》明年实施后,像上述案件,若调解未成,法院可撤销婚姻。与《婚姻法》相比,《民法典》取消了将疾病作为禁止结婚情形的规定,将由此导致的无效婚姻改为可撤销的婚姻,体现了法律对当事人结婚权利的保障和对当事人意愿的尊重。同时,《民法典》明确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一规定强调了伴侣的婚前告知义务,有利于保障另一方的知情权,防止因隐瞒疾病导致婚后病发,给另一方带来过重的抚养义务,以及防止骗婚等道德风险的存在。

这样的变化,是尊重人权,保障婚姻自由权利的体现,也是立法史上的一个进步。法官提醒,婚姻是终身大事,为避免产生一些不必要的争议,患病的一方在结婚之前须依法履行告知义务,让婚姻多一些坦诚和理解,才能给未来的婚姻生活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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