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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做好“杜苏芮”台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

2023-08-02 10:12:34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薛逸群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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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任务

(一)交通基础设施

按照“统筹兼顾、分级负责、先通后畅、标本兼治”的原则,抢抓时机、不等不靠、压实责任,加快推进交通基础设施灾后抢通修复。受灾高速公路1个月内基本修复完毕,国省干线一般水毁点修复重建1个月内完成、重大水毁点修复整治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农村公路通乡公路一般水毁点修复重建3个月内完成、重大水毁点修复重建2023年12月底前完成,通村公路一般水毁点修复重建3个月内完成、重大水毁点修复重建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实现通达、通畅。

按照全力组织抢通、及时核实灾情、加快修复设计、加强工程管理、做好工程验收等步骤,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要统筹交通公路队伍、在建施工队伍力量,最短时间打通救灾运输通道和通乡通村抗灾生命线,尽快实现干线公路网和农村公路网全面通畅。尽快核实水毁路线、桩号、类型、数量,查实水毁损失,登记建库,2023年8月5日前完成灾情核实工作。加快修复设计工作,原则上一般灾毁点(估算造价200万元以下)现场直接确定修复方案并简易设计,灾情发生后20天内完成;桥梁、大型挡土墙、滑坡等重大灾毁工程(估算造价200万元以上)采取直接委托方式选择具备资质设计单位开展设计,灾情发生后1个月内完成。各级交通、公路及交通质监部门要加强工程管理,健全质量管控体系,严格完工期限。对水毁桥梁重建工程、大中型滑坡等重大地质灾害整治工程,由交通质监部门负责质量监督,确保按期保质完成施工任务。工程竣工后,采用交工验收与竣工验收合并方式验收:对一般水毁修复,由水毁工程组织实施单位直接验收确认;对重大水毁修复,由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验收,其中专养公路由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验收。要立足提升公路抵抗灾毁能力,有序推进受灾道路、桥梁等恢复重建,严格执行公路工程设计标准,实施灾害防治工程,完善抗灾防毁设施,加强标准化管理;对经常发生水毁路段,采取措施提高抗洪标准或局部改线。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公路水毁抢通和修复重建。整合、归集各类资金,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加大市级补助力度。除省级补助外,国省干线水毁路段修复资金市级、各县(市、区)分别承担预算建安费的10%、30%;农村公路水毁桥梁修复统一参照危桥重建标准,除省级补助外,对重建市级财政按每平方米500元安排;水毁重建新改建路段双车道每公里市级补助20万元,单车道每公里市级补助12万元。

(二)电力基础设施

全力开展受灾地区电力故障排查和抢修,力争8月1日前基本抢修完成;对不具备恢复建设条件的灾区,采用转供电或临时供电方式,尽快实现全面恢复供电目标。原则上,3天内基本实现乡镇、村应急供电,7天内全市恢复正常供电。高度重视电力抢修安全,安排专人督促落实防触电、防高坠等安全措施;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在打通抢险道路、民事受阻协调、砍伐修剪树木、大型施工机械调配等方面给予支持。

有序推进灾后电网重建提升工作,2023年12月初全面完成受灾地区电力网络的恢复重建,各项指标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以电网受灾损坏暴露的问题为导向,加快研究谋划中心城区和各县城电力缆线下地方案,科学规划电网路径和选址。农村灾区电网恢复重建项目纳入电网灾后重建专项计划。对容易进水导致供电故障的城乡低洼地下配电站房,加快制订搬迁实施方案,力争2023年内全部迁至地面合适地点,建设改造费用参照省有关规定执行,今后新建站房按照新标准置于地面。对电网灾后重建项目涉及的项目核准、规划许可、路径申请、道路开挖、用地用林审批等,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加强电力设施建设要素保障,建立健全“属地政府负责、电网企业参与、征迁费用包干”的青苗理赔责任机制,努力做到无障碍、高效率施工。

(三)通信基础设施

市通信发展管理办要组织各电信企业和铁塔公司有序推进灾后通信基础设施抢修,此次受灾遭受严重损失损毁的,3天内要基本实现乡镇级别应急指挥通信,10天内基本实现行政村级别应急指挥通信,15天内基本恢复正常通信。各电信企业和铁塔公司要积极向集团公司、省公司及省级相关部门申请补助资金,争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并向受灾重点区域倾斜。各单位要加快工作进度,全力抓好受损通信设施的维修和设备采购,尽快全部恢复正常运行。

各电信企业和铁塔公司要加强通信设施安全隐患巡视排查,做好灾后通信设施加固和更新提升计划,总结本次抗台通信保障经验,改进防汛抗台应急预案,采取有效防灾减灾措施,进一步提高通信基础设施的抗灾防毁能力。通信基础设施灾后重建要根据工信部共建共享要求,统筹整合各企业重建需求,统一规划、联合会审,合理制定重建方案,在重建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采取有效防灾减灾措施,要高标准推进千兆光纤进村入户,提高网络安全等级和抗灾能力,确保各项通信指标均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

各县(市、区)要把基站重建工作列入国土空间规划,做好重建规划与政府总体规划相衔接,要将5G基站站址、机房及通信管线等设施位置和配建要求在详细规划中予以明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城市管理部门应在基站选址、通行、用地等方面为通信设施灾后重建提供便利,对灾后通信重建项目涉及的规划许可、基站选址、道路开挖审批等工作,开辟应急救灾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加快审批。电力部门优先保障通信重要站点供电,对灾后通信重建项目的通电申请、审批、开票等给予大力支持。公路、高速公路、铁路等相关单位对通信重建开放相应的管道、管孔资源。林业部门对通信恢复重建急需使用的林地开通审批绿色通道,需要采伐树木的在征得林权所有者同意后,简化办证手续。

(四)供排水等市政设施

各县(市、区)要迅速组织开展灾后市政道路、园林绿化、公园景区、环卫场站、隧道桥梁、户外广告、夜景照明、供水供气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抢险恢复,特别是要优先保障供水、供气、排水等与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设施恢复。原则上力争在2日内基本恢复供水、受淹地区的积水排除、垃圾污泥清理和环境卫生恢复,灾害特别严重的力争在5天内基本完成,电力公司应优先保障供水加压站、污水泵站等设施供电。在无法尽快通水的情况下,应采取车辆送水、安装移动净水设备、配送桶装水等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受灾群众正常饮水需求。

供水设施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城市1万吨以上规模的水厂1年内重建供水系统(含水源),城市1万吨以下规模的水厂半年内重建供水系统;城市1公里以上,管径1米以上的主干管2个月内完成重建,因道路桥梁重建的管网与道路桥梁同步建设,其他管网力争在半个月内完成。排水防涝设施的修复整治工作原则上1个月内完成。

对因灾损坏的市政公用设施,按照“宜修则修、宜改则改、宜建则建”的原则,统筹考虑长远发展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需求,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确定相关的市政设施加固修复或重建措施,合理确定修复重建的具体方案,并加快项目组织实施。对因灾受损可能引发安全隐患的公用设施,要坚持安全第一原则,组织人员快速、优先处置,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举一反三、及时复盘,下决心研究解决历次灾情易积易涝点和城市低洼地带的排水畅通问题,加强市政设施日常运营管理,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对灾后修复重建项目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规定给予减免。对修复重建的供排水等重要市政设施,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对受灾的供排水设施应急抢修和修复重建项目,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

(五)农村住房

受“杜苏芮”台风灾害影响的重建户在2024年春节前基本完成重建并全面搬入新居。按照过渡安置、调查摸底、统一规划、科学选址、精心设计、实施重建、监督验收、登记发证等步骤,有序推进农村住房恢复重建。各县(市、区)成立灾后农村住房评估工作组,及时开展调查评估,组织专家进村入户、现场踏勘,全面梳理受台风影响倒塌的住房情况,合理确定重建的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简化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流程,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对象的资格条件予以复核;自然资源部门对恢复重建的地质灾害预防进行审查,明确用地指标;住建部门对恢复重建的建筑风貌及建房安全予以监管指导。充分尊重重建户意愿,选择适宜的重建形式和符合风貌要求的建筑样式,倡导集中重建,鼓励统规统建,允许统规自建和分散重建,引导到城镇购房。加强施工技术指导,确保质量安全,完善配套设施,推动适用新型建筑材料和建造技术的应用。

通过政府补助、按规定享受规费减免、农村旧宅基地复垦、设施配套、保险理赔、建材供应、社会帮扶等多种方式对重建户给予支持,除省政府明确对一般重建户给予每户2万元补助、对脱贫重建户给予每户2.5万元补助外,市政府对一般重建户给予每户1万元补助、对脱贫重建户给予每户2万元补助,县级政府对一般重建户给予每户1万元补助、对脱贫重建户给予每户2万元补助,资金从市县两级救灾专项资金或财政预算专项列支,一般重建户和脱贫重建户的对象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16号)执行;满足修缮条件的,可享受省政府每户2000元补助。健全政府主导、农村参保的农村住房保险制度,全倒房理赔最高标准2.5万元。

(六)水利设施

农田灌排工程,2023年8月中旬全部抢通临时灌溉供水,2024年春耕前全部完成修复重建。防洪排涝工程,2023年8月底前完成应急加固,年底前完成堤防修复。水库工程,2023年11月前完成应急加固并验收。

水利设施灾后重建,原则上按照应急抢修、重点整治、全面修复3个阶段开展:灾后10天内保障农村临时供水,抢通临时灌溉供水,20天内完成堤防、水库、水闸、小水电站等设施的应急抢险处置;灾后4个月内,消除堤防、水库、水闸、水电站等设施的安全隐患,或落实限制运用措施,基本修复农村饮水安全设施和农业灌溉设施;次年汛前全面完成水利水毁工程灾后修复重建工作。

受损水利设施,灾后立即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包括农村饮水设施的水源工程、供水管网、净化设备,水库大坝、放水和泄洪三大建筑物,江河堤防(水闸)的边坡稳定、基础稳定、渗漏稳定,小水电站的引水管道、发电设备等。在此基础上,以县(市、区)为单位,10天内制定灾后水毁修复规划,20天内完成修复重建方案编制,5天内完成相关项目审查审批;其中,中型以上水库由市水利部门组织,其他项目由县(市、区)水利部门组织。

市水利局要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救灾资金,支持灾区水库工程、河道淤堵处理工程、堤防工程、乡村供水设施、灌排水利设施、水文水资源设施、小水电站、排涝挡潮水闸等恢复重建。要统筹好市本级各类项目资金,按照“立足应急、着眼长远、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分类支持”的原则,对各县(市、区)水利设施灾后重建工程给予倾斜补助。鼓励利用银行贷款进行水毁水利工程修复,运用好省级给予的贷款贴息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利设施灾后重建。

(七)企业恢复灾后生产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灾后恢复生产各项准备工作,抓紧组织企业受灾摸排和隐患排查治理。要逐家核实企业厂房、门店、机器设备、原辅材料、产成品、库存受损情况,摸清企业供水、供电、供气、道路中断情况。要全面排查企业厂房进水、生产设备设施、电气设备、高温作业区、危险化学品罐区和仓库等,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特别是电气线路必须进行调试。

根据企业受损情况,各县(市、区)要坚持分类指导,对因灾情比较严重导致全面停产(停业)或半停产(停业)的企业,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支持企业加快厂房、门店、电力设施、受损设备的检测鉴定、维修、采购,尽快恢复生产。受灾较轻的企业,要组织企业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受严重损失损毁的,原则上灾后1个季度内帮助恢复生产经营;厂房、门店、机器设备等遭受严重破坏的,在半年内完成重建和恢复生产;灾情特别严重、需在原址重建或异地搬迁改造的企业,要指导企业科学选址,尽快开展重建。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加快推进灾后恢复生产。积极争取省工信厅、省商务厅专项资金,支持工业企业和商贸企业抢险救灾物资购买、储备和运输等费用支出,以及对受灾严重的重点企业恢复生产和重建补助支出;引导保险机构为受灾的投保企业开通理赔绿色通道,尽快组织理赔,简化理赔程序和手续,1个月内先行按核实的损失额预赔付80%的资金,用于受灾企业急需,努力实现应赔尽赔快赔。对因灾不能按期归还的贷款,金融监管部门要协调银行等机构给予展期。对受台风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市场主体,税务部门要指导纳税人按程序申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或正确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法核准符合困难减免条件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申请;受灾严重、按期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按法定程序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企业停产、半停产期间,人社部门鼓励企业自主或委托机构组织在岗职工(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开展以岗位技能类课程为主的技能培训,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根据职工取得的证书类型和等级按每人500~3900元不等给予企业补贴。

为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市燃气公司决定自8月1日起至10月31日,全市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下调0.10元/立方米,即由现行的3.739元/立方米调整到3.639元/立方米。安溪、永春、德化三个县在现价格基础上同步下调0.10元/立方米(未执行我市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的用户,不在调整范围之内)。

(八)农业恢复灾后生产

各县(市、区)要强化灾后农业生产指导服务,落实扶持政策,加快恢复生产。指导采取改种补种大豆、甘薯等措施,并利用边坡地、幼龄果园等扩种、套种,减轻台风对粮食生产造成的影响。支持和帮助蔬菜基地做好蔬菜的抢收、排水洗苗、短期速生菜的抢种和上市,支持和帮助花卉苗木生产经营单位尽快恢复灾后生产,修复花卉设施大棚。除省里为灾区无偿调拨所需大豆、玉米等种子外,各相关部门要积极调剂改种补种所需甘薯、马铃薯、蔬菜种子种苗,及时安排救灾化肥、农膜等农资。支持灾区重建水产养殖场等渔业相关基础设施。同时启动台风灾害理赔应急预案,及时开展台风指数保险、水产养殖设施、林木和花卉苗木损失保险定损理赔工作。

编制灾后恢复林业生产技术措施,做好受灾树木苗木的扶正、清洗、病虫害防治、施肥等措施,指导和支持沿海基干林带和重点生态区位林分修复,指导和支持林木良种基地、采育场、国有苗圃、设施油茶(林竹)、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恢复生产,扶持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基层林业站(所)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支持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国有林木林地损毁资金补助,尽快恢复生态、林区生产经营活动。全面排查林木灾害,对重点区域的林木进行抗风性林分改造。支持林业特色银行、专营网点等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灾地区林业贷款发放力度,并对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优先给予贴息支持。组织林业专家和科技特派员深入灾区、企业,积极为林农和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提高林农生产自救能力,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

支持畜禽基地做好饲养场所的消毒和防疫,畜禽、水产养殖场所消毒灭源工作在灾后5天内完成,加快畜、禽补栏,保障有效供给。园艺作物标准园和畜禽规模养殖场灾后重建在立项批复1个月内完成;农作物改种补种工作在灾后1个月内完成;局部损坏的水产育苗、养殖设施、渔船和休闲渔业设施在2个月内完成修复,严重损毁的3个月内完成修复;局部损毁的渔港设施(码头、防波堤)在3个月内完成修复,严重损毁的,5个月内完成修复。农业设施大棚重建在灾后3个月内完成。

市、县两级要优先将今年农口存量项目资金安排用于此次受灾领域,重点扶持恢复粮食、农作物生产、畜牧业生产以及农业生产、花卉苗木设施修复、渔业养殖设施修复、渔船损毁、渔港设施破坏、作物病虫害防治、动植物疫病防控等方面,同时,根据受灾轻重程度,对受灾的农作物种植户、畜禽养殖户、渔民以及设施农业业主,给予一定的恢复生产资金补助,帮助受灾户和受灾企业最大限度减少灾后损失。

要积极向上争取中央、省农口救灾资金。市、县两级要统筹用好农业专项救灾补助资金。保险机构要简化理赔程序和手续,对受灾的农业投保企业、农户、船东、花卉投保企业,尽快查勘定损,及时理赔到户,帮助受灾户尽快恢复生产。

(九)公共服务设施

受“杜苏芮”台风灾害影响的教育、卫生、养老、社会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经综合评估需恢复重建的应在2024年春节前重建并恢复使用。其中,中小学校舍受灾受损的,原则上应在今年秋季开学前完成修复。

各县(市、区)政府、相关市直部门应在灾害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核查相关公共服务设施受损等情况,登记造册、建档立卡,组织编制重建规划或修缮实施方案。要做好受灾损毁的学校、医疗机构、养老、文化体育、文物、广播电视、社会福利、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等设施修复重建和隐患排查整治,尽快全面恢复公共服务设施正常运转。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迅速开展垃圾淤泥清理,及时清除卫生死角和洪水漂浮物,并对重点区域如水淹的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设施进行全面消杀整治。要注重文化设施的抢救和保护,对因灾损毁的,应科学制定修缮方案,深入开展分析论证,加快启动保护性修复工作。要及时抢修清源山等旅游景区受损道路及设施。尽快抢修广播电视传输设施,确保广播电视节目正常传输。

市级相关专项资金优先安排受灾县(市、区)的卫生、教育、养老、社会福利、文体、农产品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重建项目,按照建设规模标准、项目造价标准合理测算重建项目总投资,补助额度按各专项资金规定的最高标准执行。要密切关注受灾群众的生活状况,加强对特定人群特殊困难的帮扶支持,确保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残疾人服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基础设施尽快恢复重建。各县(市、区)可依法先行安排以上公共服务设施灾后重建用地,在灾害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补办审批手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坚持党建引领,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纳入“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的重要内容,作为践行“为民办实事”的考场。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参照成立灾后恢复重建相关工作机构,统筹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并立足长远将灾后重建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加强项目谋划策划,重点解决受灾严重的地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居民住房和工农业损毁问题,尽快恢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制定分领域灾后重建配套细化方案,积极动员和组织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灾后重建工作。针对此次台风灾后恢复重建,市财政将分解预拨4000万元支持各县(市、区)开展灾后重建,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抓紧提出水毁工程、设施设备抢修等领域灾后重建重修计划,科学统筹安排资金。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统筹安排好灾后恢复重建的各项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总体上按照应急抢修(一周)、恢复生产(一个月)、重点修复(三个月)、全面修复(六个月)四阶段,分别确定主要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其中应急抢修阶段主要围绕抢通恢复灾区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尽快恢复灾区居民生活秩序;恢复生产阶段主要完成全面恢复灾区正常通信、防水排涝设施修复整治,农业补种补植补苗,基本恢复农业生产等任务;重点修复阶段主要完成受灾耕地复耕,工业和商贸企业复产,农村公路一般水毁点、通信基础设施复建等任务;全面修复阶段主要完成农村学校、住房重建,农村灌排工程、重大水毁点、农村公路、高速公路灾毁修复等任务。市直部门要强化统筹指导,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开辟审批“绿色通道”,促进恢复重建项目尽快落地。

(三)强化监督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公布灾后恢复重建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恢复重建进展情况、资金物资使用情况。纪委监委、审计、效能部门要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的监督检查,严格检查和审计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全过程跟踪、督查、审计,严禁挤占、挪用、截留重建资金、物资,确保恢复重建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四)确保社会稳定。加强社会面治安管控,统筹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确保社会面稳定。做好灾区生活必需品和蔬菜等主副食品货源组织、调运和销售,确保市场供应稳定、价格波动稳定、群众消费及市场预期稳定。加强灾区市场监督管理,加大对米、面、油、蔬菜、肉类、水产品等检查力度,防止哄抬物价,确保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做好因灾受伤群众、救灾受伤人员的治疗及灾后防疫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环境整治,加强“消杀灭”工作和流行病等防控指导。

(五)重视宣传发动。充分发挥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群团组织作用,发动城乡社团组织和居民群众广泛参与,鼓励受灾地区群众投工投劳,积极参与建筑废墟清理、住房建设、小型基础设施修复等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加强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协调处置舆情信息,增强全社会对恢复重建的理解和认同。广泛宣传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参与抢险救灾、灾后恢复重建过程中涌现的典型事迹,充分挖掘群众自救互助、军民携手抗灾等先进事迹,重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凝聚战胜灾害、重建家园的信心和力量。(泉州晚报记者林书修 通讯员刘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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