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鲤城首次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1000余尾鱼苗被放归晋江流域。 据了解,近期,泉州海警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某渔船相关负责人在禁渔期内非法捕捞渔获。案件移送鲤城后,鲤城区农水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立即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同时,鉴于此次事件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在鲤城生态环境局的配合下,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同步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 “除了展开调查,我们还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对生态环境损害情况进行评估。”鲤城区农水局工作人员介绍,因该案件环境损害事实清楚、数额小、无争议,他们依照磋商程序,要求该企业购买鱼苗,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此次增殖放流是企业履行生态损害赔偿义务的替代性修复方式,也是鲤城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新做法。“采取增殖放流的形式不同于以往的货币补偿,可以直接弥补禁渔期捕鱼造成的损害,让捕鱼变‘补鱼’,更加及时有效,同时也更能起到教育警示作用。”鲤城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表示。 接下来,鲤城将持续坚持惩罚与补救相结合,加强部门协调联动,运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环境公益诉讼等多种手段,倒逼相关责任主体依法主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在全社会形成“谁污染谁担责”的良好氛围,为鲤城擦亮“品质名城·现代都市”的生态底色贡献力量。 (东南早报记者张素萍 陈思灵 通讯员吴秋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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