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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企业未缴纳罚款 鲤城交通执法大队联合法院合力破解

2019-03-20 18:40:03 谢玉妹 黄婉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谢添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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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20日讯(本网记者 谢玉妹 通讯员 黄婉婷)15日上午,在丰泽法院东湖法庭,泉州市交通执法支队鲤城大队执法人员、丰泽法院的法官们就天鹰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中心的经营者吴某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一案进行处理,至此,这起长达一年半的物流案件才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我以为事情过了这么久,拖着拖着就能不交罚款了,没想到最后还是躲不过法律规定。早知道当初就不应该拖欠罚款,现在还得多交一倍的滞纳金。”吴某对自己当初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

案件要追溯到2017年9月。2017年9月1日上午,鲤城大队执法人员对天鹰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中心进行例行性检查时,发现有一个包裹内有一把带自锁装置弹簧刀和一台打印机。

经营者吴某称,接单时未让寄货人出示身份证,仅让寄货人口述身份证等相关信息,未对包裏进行开箱检査,未如实记录托运人相关信息。这行为违反了《福建省禁毒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属于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收寄验视制度的违法行为。

该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后,吴某多次以“没有时间”或者“经济紧张”等理由搪塞并拒不缴纳罚款。执法人员于2017年11月13日、2018年5月31日先后向其送达《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但吴某收到催告书至今仍拒不缴纳罚款。吴某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向有关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经催告后仍拒不履行缴纳罚款义务,于是鲤城交通执法大队委托市支队请求丰泽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履行己生效行政处罚决定书所确定的义务。

直至法院协调的前一日,执法人员再次联合丰泽法院前往天鹰货运沟通协调,将不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执行生效的判决、裁定等会产生的法律后果对当事人进行耐心宣教。最终,3月15日上午,吴某同意缴纳罚款和滞纳金共计两万元。

执法人员提醒违法当事人,如果拒不缴纳罚款,执法部门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要求,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违法当事人有履约能力仍不缴纳罚款,将会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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