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让温馨的春节变得寒冷
www.fjnet.cn 2008-01-28   来源:西岸时评    我来说两句

  23日下午,河南平顶山叶县5户居民房屋被强拆,家具财物都被埋在废墟里。居民只得在雪地里过夜,点火堆取暖。据居民介绍,拆房子的是他们工作所在的公司,双方并没有达成拆迁协议,有关负责人也曾表示年前不会拆。(西部网)

  野蛮拆迁早已不是什么新闻了,这些年来,随着国家经济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各地城镇化建设、企业改造等步伐逐步加快,拆迁问题已经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野蛮拆迁的事也时有发生。象这样在中国传统佳节春节前拆屋,说实在的,于法于情于理都不合。近年来党和政府一直非常关注拆迁问题,2007年物权法正式施行,按说,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一定会得到有效的维护和保证,但现实情况是他们的处境不仅没有彻底的改变,而且有的境遇越来越差。

  快过年了,离家在外的游子都要不远千里万里赶回家来,全家人要围坐在一起包饺子过年。这些被拆迁户却在年前被拆了房子,他们到什么地方过年呢?有关负责人也曾表示年前不会拆,这有关负责人还是考虑到群众利益的。关键是23日100多个不明身份的年轻人开来一辆铲车,没有出示拆迁证,强行把4户居民的9间房屋扒了。令人怀疑的是如果不是受人指使,这些人胆大包天竟敢私自拆除民宅?

  被拆迁人始终处于弱势地位,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普通百姓,他们的维权能力是非常有限的。衣食住用行是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安居才能乐业。群众只有有了住所,才会有生活的希望。房子就是他们安身立命之所,就是他们温暖的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但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在春节即将来临之际,进行房屋拆迁既要照顾地方需要,又要考虑群众生活,绝不能简单化地一拆了之,造成群众流离失所,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 (蔡正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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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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