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创造条件让人民更有效地监督政府”。这是继去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都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后,在今年“两会”上提出的又一具体新要求。对此有媒体这样评价:中国政府朝着继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方向又迈进了一步。政府领导人非常希望看到人民对政府的监督得到进一步加强,因为这不仅能够促进人民合法权益的保障,更有助于政府获取最广泛的民意支持和信任。(3月8日新华网)
人民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我国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政府工作报告将民众的监督权与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一道,浓墨重彩地写入报告加以描述,无不彰显出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民生、民情和民意的高度关注。可以说人民监督地位的提升和“更上一层楼”,已昭示出了人民政府需要人民治理,人民的政府只要依靠人民才能治理的必然规律和紧迫性。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并强调要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无疑,让人民更有效地监督政府,是对党的十七大精神的进一步贯彻和传承。它充分表明了政府将要在更宽、更广、更深的领域,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态度和决心,是政府典型的“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生动体现,是对科学发展观的深刻落实。
那么,要让人民更有效地监督,各级政府该如何做?核心就在于报告中所说的“创造条件”。一些专家认为,实现监督权的前提首先是要认真保障好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他们觉得,如果连最起码的这三项权利都得不到很好的落实,监督权就没有了实现的基础。专家们的话讲得不无道理,不过笔者更以为,除此之外,还应当充分保障好民众的监督权利不受外界任何干扰才是关键。
监督干扰不是虚无缥缈的东西。从近年来一些地方编织的壁垒森严、神秘莫测的“保护网”来看,往往地方绝对权力的干预和制衡,对监督的“反杀伤力”都是非常强大的。许多地方虽然一直在上级、同级、下级间加强监督管理,但由于至上而下的监督太远、太软和不敢,让监督被流于形式,使个别人手中的权力紧紧被真空包裹,发生了不少有损于党和政府形象,有害于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违法乱纪之事。对此,很多地方寄希望于人民监督,但由于各方面的干扰因素,少数人手中专断的权力被以集体领导的外表所掩盖,让监督难以形成常态。于是,政府“每况愈下”,监督也常常“举步维艰”。尤其民众对绝对权力的监督,更是“行路难,难于上青天”。更有甚者,不少群众还因监督“过分”而受到了非法的人格攻击和恶意人身伤害。余音绕梁的重庆彭水诗案、山东高唐言罪案、辽宁西丰进京拘人案等,都是最深刻的教训,不得不引发人们深思。
诚然,行使监督权固然重要,但保障监督权利不受任何权力的干扰更是不可小视。因此,政府既然要以“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为崇高使命,就不应该害怕人民群众监督自己做事情,不应该担心老百姓“找茬”或“添乱”,更不应该用权力对当事人进行打击。被发现了问题及时纠改,被群众误解了心平气和地加以澄清,有则改之,无则加冕,又是件什么大了的事?
对此我们希望,让人民更有效地监督政府,首先政府要有豁达的气量和度量,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和公仆意识,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惟有如此,谈人民监督才能靠谱,保障群众及时而正确地行使监督权利才不会是一句空话。(王成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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