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条人命就值三百元钱吗?
www.fjnet.cn 2008-03-13   来源:西岸时评    我来说两句

  300元钱,不够一个中层领导干部买一包中华烟;不够一个大款买一杯洋酒;不够一个二奶买一只口红。然而,它却让两条鲜活的生命灰飞湮灭了。这怎能不令人扼腕叹息,悲痛不已呢?

  10日,彭女士带着她10个月大的儿子小亮,到云南农业大学附近的农贸市场买菜,三百元钱神不知鬼不觉地被商贩调包,她带着满腔的悲愤抱着孩子投江自尽。(《生活新报》3月11日)

  俗话说得好:“好死不如赖活着。”有些网友强烈谴责彭女士简直就是五百铜板两下分——二百五,无疑就是鹅卵石放到鸡窝里——混蛋,注定就是和尚的梳子——废物,她怎么能为了区区的三百元钱抱着孩子跳江轻生呢?因此,她的死根本就不值得同情,是死鬼要账——活该。

  常言说得好:“一文钱难倒英雄汉。”何况三百元钱呢?我说,没有人不害怕死亡,没有人不珍惜自己的生命,但是这样悲惨的事情还是发生了,这是底层人民的悲哀。这不仅仅是商贩,而是整个社会的黑暗现象逼死了她们母子,是政府关注民生不够、社会平等不够、社会和谐不够逼死了她们母子。我们再对照一下河南新县计生委的领导,喝酒娱乐玩小姐致死还能立功受到表彰,呜呼,悲哉!试问,当有些领导干部用百姓的血汗钱吃喝玩乐的时候,他们可曾想到还有多少人因为贫穷而痛苦地活着?

  古人说得好:“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那个恶意给彭女士假币的商贩确实丧尽天良,但从法律角度说,那个商贩并没有构成重罪,只是彭女士实在是想不开,所以她才抱着婴儿跳江致死,因此主要责任还应该由她自己来负。用鲁迅的话来说就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我强烈要求昆明警方介入调查,为这对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可怜母子讨回公道,从重追究市场监管人员的失职行为,查出那个可恶的商贩对他进行严惩,做为纠正社会风气的一个反面典型,警告那些坑人奸商,杀一儆百,以儆效尤。

  古语说得好:“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在我看来,这件事情是整个社会的悲哀。她们母子不单纯是因为被骗了三百元钱而死的,应该是贫穷百姓对生活失去信心,感到绝望而做出的最无奈的选择,也可以说是她对社会丑恶现象抗争失败的结果。通过这件事,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社会贫富差距太大了,贫苦百姓的生活是多么的悲惨。试想,假如像现在这样物价疯涨,而百姓的收入不能增加,百姓的生活将会更加艰难,类似的悲剧能够停止上演吗?因此,我强烈呼吁:救救穷人,救救孩子!(毕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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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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