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就该以实名替代“某某”
www.fjnet.cn 2008-03-13   来源:西岸时评    我来说两句

    每年“3·15”前后,省、市消保部门都会公布一份消费维权的典型案例报告。按照惯例,案例中所涉及的企业名称总会被隐去,换之以“某”代替。然而今年,四川省消委11日公布的十件案例中有五家企业被点名。今年成都市消协在公布十大典型案例时,也尽量不用“某”代替。(见3月12日《成都商报》)

    我们被假冒伪劣产品坑害的太多太苦啦,无论进商场还是去菜场,陷阱无处不在,稍不留意,即钻进了商家设计的圈套,老百姓左盼右盼,巴不得“3·15”早日到来,恨不能天天都是“3·15”,因为只有这一天,消费者才真正扬眉吐气,可见,老百姓渴望有主管部门为自己撑腰与维权。

    可我们也不得不发出这样的感叹,有关部门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时,总是雷声大雨点小,要么象征性地走走过场,要么心慈手软,半途而废,使得打假演变成了假打。今天假冒伪劣商品销声匿迹了,明天又卷土重来,抑或改头换面,鱼目混珠,老百姓防不胜防,苦不堪言。

    令人欣慰的是,四川省消协发出与众不同的声音,在今年曝光企业时将不再以“某某”代替,这是一件很爽的事情,是啊,长期以来,人们似乎习惯了被忽悠,由于曝光不彻底,一些不良商家蠢蠢欲动,胆大包天,见利忘义,致使市场秩序被打乱了。更可怕的是,老百姓信心指数的迅速下降,使得众多诚信企业、商家深受其害,无辜受到连累。

    以实名替代“某某”,是鞭挞丑恶现象的正义之举,只有触及到了造假者的痛处,消费者才能买上满意的商品,吃上放心的食品。据悉,在四川省消委公布的十件案例中已有五家企业被点名,这是个良好的开端,但愿各地都能以此为榜样,打假不留情,给消费者一个公平与公道。(李忠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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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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