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代表议案质量刻不容缓
www.fjnet.cn 2008-03-20   来源:西岸时评    我来说两句

  记者从18日召开的广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获悉,在今年初召开的市第十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期间,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共28件,但其中27件都不符合代表议案的法定要件,所涉及的事项绝大部分属于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具体行政管理事务。(3月19日新快报)

  看了这个报道,实在令人吃惊,真没有想到我们老百姓的代言人――人民代表的联名提案28件仅一件合格。这不是和代表没有提案一样,那代表的作用何在?老百姓的意愿又如何表达?笔者认为,广州市的代表尚且如此,其他地方也会存在类似议案质量问题,所以提高代表议案质量刻不容缓。

  众所周知,代表议案的质量是代表议政能力的综合反映。与代表依法行使审议权、表决权一样,代表依法提出议案也是执行代表职务的重要途径和形式,是代表人民参与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权力的重要体现。从媒体报道中我们看出,代表议案质量不合格的问题主要由内容要件问题。其主要表现为代表议案不符合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重大事项的职权范围,原因是代表对全局情况知情不足,对代表议案内容的范围和法定概念把握不准。为引起有关行政或司法部门的重视,不少代表便把原本属于代表建议的问题以代表议案的形式提出,由此造成案由不明确、案据不充分、方案不可行的。

  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要求人代会发挥代表议案的作用,提高代表议案质量工作应该刻不容缓。一是,各级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对代表进行培训和法律咨询,举办代表议案专题知识讲座或研讨会,组织代表学习借鉴优秀代表议案范本,邀请善于提出好议案的代表交流如何在调研中发现和提炼问题的实践经验;规范代表议案的内容范围,帮助代表制作标准规范的议案文本(包括法规草案文本),尽可能使一些值得立案的代表议案符合立案的要求,切实保障代表依法行使好议案权。二是在闭会期间,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构应当提前介入代表议案的初审把关和初步确认工作,帮助代表整理和充实、修改议案初稿的内容,保证代表在人代会召开时及时提出符合形式要件和质量要求的代表议案。不要象广州这样,当事后诸葛亮。(李六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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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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