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衢州龙游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靠网上裸聊赚钱的女子方某,被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这是一起浙江省暨全国首例因个人裸聊而定罪的典型案例,在司法界引起了很大的关注,也值得网民深思。
资料图
30岁刚出头、面容姣好的方某方失业后,偶然看到了网络上真人演绎的激情视频,觉得这似乎是个来钱的途径。于是,买来摄像头,脸一抹、心一横上阵了。网络那头的反应超过了她的想象,她便订立了一套收费标准,不同“级别”不同价码,“生意”也迅速在全国铺开。从2006年11月到2007年5月案发,与其聊天的网民遍及22个省市的300多人,累计获利2.4万元。最后,一名观众看了之后觉得服务不到位,便向警方进行举报,方某的“生意”才泡了汤。(见2008年4月3日《都市快报》)
近年来,对于网上裸聊事件,能够进入司法程序的往往是有组织的集体裸聊。例如,今年1月杭州余杭法院判决的一起案件,是一个35岁的杭州男人网络招聘了上百名女孩从事裸聊,甚至把“生意”也做到了国外网站。但是,一对一裸聊就很难治罪。这不仅因为目前的刑法上还没有相应的治罪条款,而且通常认为一对一裸聊更多地涉及的是社会风气问题,一般被处以治安处罚、拘留或罚款。衢州龙游法院经过反复商讨,决定对方某治罪,主要考虑她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牟利,且涉及面广、社会危害大,最后定下了“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该法院工作人员说,所以对方某只判了缓刑,目的在于强化打击网上裸聊的力度,提醒事态的严重性,进一步纯净网络环境。这是因为,网上裸聊不仅不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也容易诱发犯罪,酿成生活悲剧。去年,成都一家网吧就发生一起血案。女朋友见男朋友沉迷于裸聊,便冲进网吧,对当时正赤裸着上身聊得正酣的男友手起刀落,将手腕以下生生切下。
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其中就包括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营造良好网络环境。在这方面,不仅需要教育引导公民文明上网、强化网络管理力度,也需要完善立法,不能再靠司法机关“反复研究”定罪了。而作为每一个热衷于上网的公民,则应该从浙江这名方姓女子身上汲取教训,切不可“跟着感觉网上行”了。(侯文学)
(责编:徐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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