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民间借贷一个阳光出口
www.fjnet.cn 2008-07-15 来源: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据台州市发改委的检测,2月份民间借贷年利率加权平均高达17.42%,短期临时性的周转资金的年利率更是高达36%~60%,有些甚至达到了120%~300%。(7月12日央视《经济半小时》)
长期以来,中国合法的放贷机构仅限于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虽然民间借贷很活跃,但一直处于“地下”状态,其法律地位暧昧不清。融资难一直都是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虽然银行贷款是中小企业最重要的外部融资渠道,但银行贷款条件要求较高,申请时间较长,程序复杂,单纯依靠银行进行信贷显然无法满足中小企业的发展。民间借贷等非正规金融产品实际上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早在2005年,时任央行副行长的吴晓灵就表示,国家应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发展民间借贷市场。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也曾明确表示,民间借贷不同于非法集资,不涉及违法但需规范。然而,由于目前我国没有任何关于小额信贷的法律法规,小额信贷项目很难吸引到资金和专业人才。
一项调查显示,我国民营企业近80%的资金需求来自于自我积累和民间融资。显然,如果能够规范民间借贷,使之从地下转为地上,实现民间借贷的阳光操作,不但民间资金的生命力会得到激发,很多游走在生死边缘的中小企业也会重新焕发生命力,让民间资金收益和中小企业发展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双赢”。(樊艳兵)
(责编:吴颂洁)
- 相关新闻
|
福建日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为福建日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属福建日报网所有,任何未经本网协议授权的非新闻性质网站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须注明来源福建日报网,违者本网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建日报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建日报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建日报网联系,谢谢!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为福建日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属福建日报网所有,任何未经本网协议授权的非新闻性质网站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须注明来源福建日报网,违者本网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建日报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建日报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建日报网联系,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