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财政部税政司、国税总局地方税司和环保部政策法规司联手启动环境税的研究制定,据《21世纪经济报道》了解,目前该研究进入中期阶段,包括环境税目、税种、如何启动试点环境税制等在内的基本理论架构已搭建。
就报道内容看,新的环境税将极为可怕。
将环保责任体现在税费方面,必须正视的问题是:企业目前究竟有没有交纳环境税?以两个标准来衡量:其一,环境税是否已单独成为一个税种。尽管中国的确没有设立单独的环境税,但按照现代税制原理,中国的费,在很大程度上也就是税;其二,以其他名义征收的各种税费中是否包含有为了环保目的而特别征收的部分。不能在已经征收了综合税后,分别以单项名义再征收一遍特别税,导致民不堪负。
于是必须要正视第二个大问题:究竟还有没有加税的空间存在?以及与之对应的第三个重要问题:究竟需不需要加税?
实际上,很难说有此种必要,2008年上半年,仅预算内财政收入即达34808.19亿元,同比增长33.27%。真如温家宝总理所说,能“大力推进财政体制改革”、“让人民的钱更好地为人民谋利益”的话,立法确定将公共财政收入的相当比例用于环保事业,资金保障将极为充裕,或许不需要以环境名义再度征收特别税。
综上所述,在不能实行大规模的税制改革、大幅度降低税率的前提下,如果要增设环境税,在现阶段,可以考虑反转,即承认现行税费中已经包含有相当高比例的、为了环保目的而特别征收的部分,为促进环保事业发展,在比例确定后,不是按比例向企业征缴环境税,而是按相同比例向在节能减排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不同企业返还环保补贴予以奖励。
奖励性手段远远比惩罚性质的新增环境税的效果好,在经济形势不容乐观之际,使用奖励手段,不仅能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竞争力,更能够增强企业支付能力、有效调节初次分配比例,扶助民生。近两年来,普通劳动者的薪酬水平在提高,但薪酬水平提高是双刃剑,在企业竞争力强、支付能力高的前提下会共赢,反之,却可能是企业破产、劳动者失业。(许斌)
(责编:吴颂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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