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可以观摩“人工流产”吗?
www.fjnet.cn 2008-09-17   来源:东南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叶女士到某医院做人工流产,医生叫进来10多名穿白大褂的男女围在床边,叶女士当即要医生让这些人出去。医生说这些都是实习生,接着一边触摸叶女士的身体,一边向这些实习生介绍部位、名称等,其间实习生中还有人在轻笑。事后叶女士感到很气愤,认为医院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找到医院要求赔礼道歉,但是医院说自己是教学医院,实习生观摩医疗过程,是正当的,没有侵犯其隐私权。(9月15日台海网)

  有网友看完这篇消息以后说,那么多实习医生集体参观女患者的下体,这真是高粱杆儿上结茄子——天下奇闻。其实,这样的事情早就司空见惯,比比皆是啦。叶女士,你知足吧,那十几个实习的医生没有上手给你一人检查一遍,就是你的造化了。我有位朋友的妻子因为妇科疾病住院,医生带了十几个实习生,一人一遍的反复给检查,硬是把他的妻子给检查得暴跳如雷,破口大骂,我那位朋友一顿老拳把那些实习生打得鼻青脸肿,屁滚尿流,最后,包赔了人家上万元钱,还进了笆篱子。

  在我看来,这种医生真是中国的败类,没有一些点医德,作为医生连尊重别人的权力都没有,还配得上从事这种崇高的职业吗?其实,发生这种事情的原因就是医院不讲人性,侵犯了患者的隐私权!

  医院辩解说没有侵犯患者的隐私权,这简直是发高烧不出汗——胡说。隐私权是人格权的一种,不经公民同意,他人不得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公民个人的身体形态属于个人信息秘密,不经本人同意,不得公开,叶女士已经公开表示不同意妇科检查时“实习生”在场,而医院不尊重患者的意愿,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范畴。

  医院辩解说这样做是为了完成教学任务,即使是为了完成教学任务,也必须经过患者的同意许可。虽然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的主要义务,是诊断治疗患者疾病,但是对于患者的其他一般权利仍然要保障,特别是卫生部、教育部最近颁布了《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其中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在安排和指导临床实践活动之前,应尽到告知义务并得到相关患者的同意。在教学实践中要保证患者的医疗安全和合法权益。”(毕文章)

(责编:吴颂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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