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出现区域性、行业性规模失业,山东省规定,企业一次性裁员40人以上,须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才能执行。(新华网11月16日:《山东规定企业一次性裁员40人以上须报批》,原文附后)
因受金融海啸冲击,据说近两个月全国至少有七、八万家中小企业接连倒闭。早两天,有报道说,仅湖北提前返乡的农民工将达百万以上。(长江商报2008-11-15:《湖北农民工提前返乡 回流人数将达百万以上》)失业,这个让人为之头痛的事实,眼下已毫无悬念地逼近了各级政府。
在此大背景下,山东出台这个规定,无疑是为了防止出现雪崩式裁员,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出发点当然是好的。但,要将此规定真正落到实处,只怕相当难。
一般民营中小企业,员工少则二三十人,多则五六百人。只要能拿到订单,又有钱可赚,大多数老板是不会轻言裁员的,他们可能更多的会选择降薪,以缩短产品生产周期,降低生产成本。但凡大幅裁员的企业,多是生产、资金链陡然断裂,实在难以为继。既然企业明明朝不保夕,甚至连工资都开不出来,政府却下达有关裁员的制约性规定,这是不是有点强人所难呢?当然,活人不会被尿憋死。你不是说一次性裁员40人须报批吗?那好,俺今天裁员39人,明天再裁37人,后天……这,总可以吧?对此,劳动保障部门恐怕只能徒唤奈何。
其实,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企业裁员多少,政府不必过度干预,惟一需要做的工作是,在劳动合同法的框架内,建立健全企业裁员协商机制。应该支持、倡导基层工会或职工代表与资方“面对面”地谈判。事实上,某个企业该不该裁员?一次该裁多少?谁也没有他们清楚。因此,一般而言,只有在劳资双方各执一端,互不相让之际,才是相关部门发挥“裁判员”作用的时候。如果在这个问题上,过早地动用行政手段,甚至想当然地将一次性裁员人数进行量化,以为这样就可以避免出现区域性、行业性规模失业,那么,相关部门或许非但做不成劳动者的“保护神”,弄得不好,政府的公信力反而可能因此大打折扣。(徐林林)
(责编:吴颂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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