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职开除,能拉回官员搂抱情人的手?
www.fjnet.cn 2008-12-11   来源:东南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行政改革、公务员法研究专家宋世明今天上午做客人民议事厅,谈到《公务员法》配套法规时,宋世明表示,《公务员法》的配套法规有一些突破。《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公务员包养情人的只有两种处理办法,一是撤 职,二是开除。(2008年12月9日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出台,无疑是给国家公务人员套上了“缰绳”、加上了“紧箍咒”,对于规范和约束公务员的行为必将起到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公务员包养情人这一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可谓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

  其实,公务员,特别是官员包养情人,严重触犯了《婚姻法》,理当应该受到惩罚。但是,长期以来,对于官员包养情人,尽管坊间多有议论,官场却一直没有规范的、可操作性强的说法,致使很多官员有恃无恐。据权威媒体报道,百分之九十五的贪官都有情妇。准确地说,不应当叫“情妇”,应当叫‘二奶’、‘三奶’什么的,他们之间无情可言,是赤裸裸的权色交易,这些“情妇”图的不是情而是钱。很多情况下,官员包养情妇,往往是和权钱交易紧密相连的,理当应该受到惩罚。所以,《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于公务员包养情人的处理,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尽管有了明确的规定、有了高压的红线,但是,对于那些已经深谙官场之道、深陷情人怀抱的官员们,不一定真的能回头、真的愿收手。因为他们已经麻木了,也已经习以为常,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了。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官场攀比之风盛行,尤其是在一些不正之风方面,更是如此。纵观全国,这个地方刚建起了官员别墅群,还没等处理结果出来,那个地方又顶风造起了“处级别墅区”;这个地方建了酷似白宫的办公大楼,还没得群众的吐沫干掉,那个地方又修了赛过天安门的行政大厦;这个贫困县刚披露了打肿脸充胖子而搞的不夜城,那个特困区又如出一辙地搞了亮化街;这个贪官包养了5个情人,那个贪官非要包养10个情妇方显本事……等等这些歪门邪道、不正之风,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蔓延,不是因为国家没有明文规定不允许,而是因为官员觉得对自己不起作用,他们不怕掉脑袋,就怕不如人,更怕从中得不到好处。

  官员为什么要包养情人,为什么会腐败,甚至是“你追我赶”、“前赴后继”?也许有人会说,归根到底,是对官员的权力监督不够。其实不然。应该说,对官员的权力监督这些年党和国家已经足够重视了,监督机构从中央到地方增设了很多,机构也纷纷升格,一系列的监督制度陆续出台,可以说,没有哪一个国家像我们这样规定得这么多这么细,连公费招待“四菜一汤”都有明确的规定,更不用说现在对公务员包养情人的处理规定了。而反腐倡廉教育更是年年讲、月月讲,甚至日日讲、时时讲。但是,为什么腐败还这样严重,贪官包养情人还这样疯狂?这确实值得我们认真反思。

  笔者认为,当前在中国缺乏的不是法律法规、制度规范,而是对法律法规、制度规范执行的力度和强度。特别是在对官员的处罚上,“失之过轻”是导致一些官员始终心存侥幸的“罪魁祸首”。就拿公务员包养情人这一规定,既然有那么多的官员包养情人,而且以一人包养“N”个情人为“荣”,那么为什么却少见有人真的因为包养情人而丢官罢职的。比如前一阶段被人们议论的“一夫多妻区委书记”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原区委书记董峰,就是遭万人愤恨的,一人有“N”妻的贪官。但是,如果不是网上的一幅照片,如果不是媒体和网友的强烈关注,那么这个贪官,是不是还有继续包养情人的可能?这样的事,又会让人民群众怎么看?如果严格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来执行,发现一起就查处一起,那么谁还敢再往枪口上撞?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树立法律法规的威严,才能真正发挥法律的效应;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或违法轻究,不仅会助长不正之风,而且很容易损害法律的尊严,破坏党纪党规,更会使群众伤心、失去信心。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这话我们强调了多少年,也对贪官教育了多少年,尽管这是千古真理,但是官员的心贪了,手伸了,又会怎么样?常常并不会立即被抓被捉,导致很多官员不以为然、不以为惧。所以,笔者认为,与其企图拉回官员搂抱情人的手,还不如斩断官员那贪婪的手,让其无法去搂、无法去抱,来得更直接,也更有效。 (倪洋军)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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