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法律尊严:取缔出租车"双重"计价
www.fjnet.cn 2009-01-03   来源:东南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在北京接受过出租车服务的大都知道,一上车,刚起步,打的者“怎么也没怎么地”,可行驶中出租车上的计价器就赫然蹦出大几秒的“等候”在等候着消费者的“小费”,年复一年,天天如此。

  难道10元3000米的基价就不包含出租车的这个“起步”?!到了晚上23点,3000米又变成了11元的基价,凭空而无端地给打的者又添加了20%的费用也还不包含这个“起步”,这不是强盗逻辑是什么?!

  不是打的者意志的“等候”是强势者赤裸裸地伸向弱势者“口袋”的一只“黑手”,此时,打的者能做到的,唯一的也只能是无奈地“接受”着挨宰。可悲的是,上车挨了宰,下车时还的说声“谢谢”,在此,弱势的消费者受到的侵害不仅是有物质上的,同时还有“精神”上的“损害”是显而易见的。

  但是,“精神上受到的损害”往往是强于物质上的侵害的,因为消费者受到的这种“双重伤害”并不是对“1998年出笼至今的等候收费”斤斤计较,而是消费者对“情不通,理不正”的“时速12公里及不根据乘客要求停车等的等候”全部由打的者承担的“定局”不能容忍,因为事理的公平与否绝不是取决与数量的“大小多少”,更因为法律决不允许其中任何一方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法律更不允许将“自己的意志强加到别人头上”,消费者在接受服务、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如果违背了任何一方的意志,当属无效行为。这便是取缔出租车“等候”收费的直接法律依据和缘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之意——就是要在“交易或者接受服务”中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予以有效保护。可“不是打的者意志的等候”收费恰恰背离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本意!因为先前执行的能制约“双方”的“租用汽车时根据乘客要求停车等候的,小轿车每等候五分钟加收一公里租价的等候费,不足五分钟按五分钟计算”被鼓捣、扭曲成“时间与里程双重计价”和所有的“等候”全部由消费者承担了,把制约双方的条文改成只“制约消费者”一方的“定盘星”还有继续存在和不纠正、不取缔的余地、理由吗?!

  时下,出租车没有“等候”收费的大中小城市也纷纷效仿着北京的出租车收费模式——“时间与里程”同步收费,以防止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受到不法侵害的“面积越来越大”,那“第一块破冰之石”就须从取缔出租车“双重收费”上做起。

  接下来,一道“二选一”,不容回避的课题就摆在了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面前了:继续出租车的“双重”收费就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法律的尊严就不能不取缔出租车的“双重”收费,出租车的“双重收费”何去何从?我们将拭目以待。 (黄晏铭)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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