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怎成了“照妖镜”?
www.fjnet.cn 2009-01-13  龚玉环 来源:凤凰博客    我来说两句

今天,敬亭论坛上有篇文章《建设部:6000亿闲置公积金将用于经适房建设》,看了后,着实感觉建设部狠狠地抽了地方政府一记响亮的“耳光”。

知道为什么吗?告诉你吧,原因就是地方政府不想建经济适用房,而建设部不仅要求地方政府建经济适用房,而且是还要求2009年,仍要建130万套经济适用房。大家想想,在这意见不统一,僵持不下的时候,作为上级领导的建设部还会客气地方政府吗?所以在这无奈之下,建设部就抽了地方政府一记“耳光”,而且还是狠狠的、响亮的。

大家应当记得,2008年12月,网上曾有新闻说:“河北、辽宁、山东等地先后停建经济适用房,一改过去重经济适用房轻廉租房的做法,纷纷提出以扩大廉租房保障范围解决低收入者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更有省份的领导还提出了“惊世”之理由,说什么“经济适用房建设地址都在郊外,远离城市,人民群众生活不方便”,所以要放弃“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这一说法很让人纳闷!有人问,难道“廉租房”是建在市中心的吗?当然,地方政府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消息一出立马遭到人们的抨击。

想想也觉好笑,地方政府被建设部抽了一记“耳光”,就像有“外遇”的夫妻打架一样,着实让笔者同情了一番,因为,毕竟人家过的是“同床异梦”的生活啊!

回想当年,婆婆国务院与建设部、地方政府“夫妻”俩,一家人过着安稳的日子,岂不快哉。然而,自建设部遇上美女“开发商”后,就授权于她,来开发全国房子,没想到的是,美丽的开发商“财、色”兼使,与地方政府勾搭,成了地方政府的“小情人”。地方政府有了“外遇”后,两人联手,让房价成倍地上涨;“儿媳”建设部虽有所闻,终因“利大于弊”,早把婆婆国院务的要求忘到九霄云外了,况且滚滚财源,自己也有份,何乐而不为呢?可怜的是,人民群众只好望房兴叹,就是怨声载道也无济于事。

其实,建设部、地方政府与开发商也知道,他们的做法早就违背了“婆婆”国务院的意愿,与“婆婆”的想法是背道而驰的。因为,“婆婆”的心里想的是国家的稳定,想的是让低收入人民有个自己的家,所以,强调用经济适用房来保障人民的住房。此时,作为“儿媳”的建设部,在“婆婆”的教训下,又怎能违背“婆婆”的愿意呢?作为“儿子”的地方政府,又怎能不听“儿媳”建设部的话呢?如果不听话,又不抽其一记“耳光”,岂不是要造反?

回想当年,地方政府与“小情人”开发商合谋之时,如果不是建设部睁一眼闭一眼,私下里做小动作,有意违背“婆婆”的旨意,怎会发展到今天“夫妻”大打出手,同床异梦的境地?

不过话也要说回来,如果建设部与地方政府“夫妻”俩,不遇上“开发商”这个“小情人”,国务院这个“婆婆”是不会为国家稳定操心的,他们的家也是稳固的。只是现在,地方政府与“小情人”开发商陷得太深,不能自拔。倘若要地方政府再建设经济适用房,那么,地方政府与开发商的奸情就会公布于众,到时,又不知有多少腐败分子要落马了。大家说,在这样十分危急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怎会愿意建经济适用房呢?就是地方政府愿意,小情人开发商也不干的,因为,地方政府还有很多不可告人的材料被“小情人”开发商掌握着呢!到时,像暴光“送礼清单”一样的公布于众,岂不是要同归于尽了吗?

所以,照此述来,经济适用房就像“照妖镜”,让建设部、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的“奸情”无藏身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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