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江苏省人大通过了《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擅自散布他人隐私,或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对发布者、传播者等违法行为人,最多可罚款5000元。
江苏省人大本着保护个人隐私的积极态度,及时、鲜明、高效地出台了相关条例,说明他们对人肉搜索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深恶痛绝的,坚决不能容忍人肉的事件在江苏的地盘上出现。社会上对于人肉搜索的态度历来是褒贬不一,江苏人大在这个问题上显然采取了一刀切的态度,那就是人肉搜索是个影响社会和谐“毒瘤”,对待人肉搜索必须“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
《条例》制定的初衷是好的,毕竟谁也不愿意把自己的隐私“晒”出来。在个人隐私受到恶意侵害(条例亦明确规定泄露女性年龄也要受到处罚)时,条例显然能有效地保护受害人。然而,这部滴水不漏、臻于至善的条例似乎也“枪毙”了人肉搜索的积极的一面,那就是堵死了一条网络反腐的渠道。
纵观2008年,人肉搜索并非一无是处,而且凭着网络的舆论力量惩处了一批骄横霸道的官员,揭开了一些不为人知的灰幕。比如林嘉祥(海事局书记)猥亵女童,周久耕(房管局长)抽天价烟,网友魑魅魍魉公开的公务员公费旅游清单等等不胜枚举。如果不是这些网民的仗义执言,敢于公开那些躲躲藏藏的幕后真相,事情会得到公正的解决吗?正是由于一些部门的不作为,网民对社会判罚尺度的失望,人们才会另辟蹊径,寻求网络力量,求助于舆论的影响。对于人肉搜索的盛行,其实也反映出,在正常的诉求途径中,事件得不到监督部门应有的重视和及时的处理。
相信大多数的网民并不是爱嚼舌头的长舌妇,无端地去公布他人信息资料。对那些利用人肉搜索恶意诽谤、造谣生非的人,网民是有判断能力的。而且那些利用人肉搜索妄图出名得利的人,网民一向是嗤之以鼻,不予理睬的。譬如山西煤老板为女儿招亲的炒作。
不难看出,有些人很欢迎人肉搜索,有些人却战战兢兢地很怕人肉搜索。作为普通的小百姓,很难当上人肉搜索中的主角。而那些损害群众利益的人或事才会是搜索中的焦点。阴暗一角的他们,自然会很怕被曝光。尤其是某些拿着人民俸禄、做着丑恶勾当的贪官腐吏奸商们,或许他们能买通关系,摆平法律,但他们是摆不平群众监督和网民的“人肉”的。
江苏出台的《条例》虽然是为了保护所有人的隐私不受侵犯。但可否能“网开一面”,不要堵住网民们正义的发声,闭塞了一条反腐的新途径。(高祥)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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