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朱慧卿
杭州市政府近日提出了一个设想:将公务员每月收入的5%到10%,以消费券形式发放,以此来刺激消费、拉动内需。今年春节前,杭州市曾给退休人员和中小学生发放了总计1亿元的消费券。国家商务部有关领导曾经肯定了杭州、成都等地为低保对象发放消费券带来的效果,我们知道,这些消费券是用地方财政资金有针对性的发放给确有消费需求的特殊群体。然而,杭州这次的做法是计划将公务员工资的百分之五到十以消费券的形式发放,公众又是怎么看的呢?
杭州市政府给市民发放的商店消费券 李震宇 摄
正方:
杭州“以券抵薪”颇像家长式作风
虽然在经济寒潮下,公务人员应作体味民生困境,作拉动内需、积极消费的带动者,但这只是一种道德诉求而非法律规定。政府公务人员也是劳动公民,应获得货币形式的工资。政府超越法律,颇具家长式作风地切去薪金的5%至10%作为消费券发放,无疑是剥离了公民所拥有的工资不被克扣的权利;而公务员作为消费者,有自由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消费权,机关无权缩小职工的这种选择权。 >>>详细
别让公务员带消费券这个坏头
消费券是政府在特定时期鼓励、刺激消费的特殊产物,是一种“救市”的手段、措施。放眼海外,消费券都是政府无偿、免费赠送的“红包”,几乎没有附加任何“交换”条件。因此,把公务员的合法收入切出一部分改发消费券的做法,有点像“打白条”,既不合法,又不占理,还篡改了消费券鼓励、刺激的性质,实属强买强卖的“霸王行径”。 >>>详细
反方:
公务员的小部分薪水改发消费券有啥不可
将公务员一小部分收入改发消费券,也是特定情况下的合理措施,方向正确,目标明确,可操作性强。其实,按公务员收入的5-10%改发消费券,比例并不高,如果月工资3000元,按10%计算也只有300元,三口之家一个月的基本生活支出,也就消耗的差不多了。况且,改发消费券的收入,并没有改变公务员私人财产的性质,仍然拥有货币的支配权和使用权,只是在使用时间和范围上受到了一点限制。 >>>详细
公务员消费券动了谁的奶酪
但是在国家急需拉动内需、共度难关的时候我们把工资的5%到10%变作消费券来发放,比起韩国人把私家金银饰品都捐献出来,我们是不是该这样满腹怨言呢?正常的情况下,一个人每月工资的5%到10%总是要花掉的吧,在国家需要的时候,我们把这部分工资提前以另一种形式保证消费掉,作为一个公民,我们是不是就觉得很委屈呢? 以前是我们艳羡韩国人去做爱国英雄,现在轮到我们了,就都要拍拍翅膀“远走高飞”了,那不是英雄,是雄鹰。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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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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