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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嘉宏:两岸签订经济协议是和平发展必然趋势
www.fjnet.cn 2009-03-06 14:11   来源:中评社    我来说两句

    二、加入世贸以后台湾不能逃避的功课

    两岸关系互动,台湾这一方最大的政治禁忌就在于“主权流失”的疑虑;但是,两岸依照“九二共识”,已经签署多项协议,既符合两岸双方的利益,至今台湾也没有“主权流失”。一些深绿团体或人士质疑签署协议后,台湾将沦为“中国附庸”;此说若能成立,中美之间签定类似协议,中国或美国岂不是就会沦为对方附庸?台湾的外交孤立确是事实,目前仍然签署了与五个中南美洲邦交国之间的协议,台湾与这些中南美洲“国家”之间也不存在因此而被统一的疑虑。两岸签署包机直航协议,中国大陆并没有要求在“一中架构”下签署,台湾的“主权”并没有因此流失、矮化。由于定位“经济性”、“合作性”、“架构性”的协议,签署时双方自然依平等、互惠、尊严原则,就有共识的部分先加以协商、签署,慢慢搭建一个架构,这是不去寻求一步到位解决方案,有助于两岸和平发展的务实作法。“架构性的协议”下有了清楚的“架构”范围,对台湾有迫切影响且双方可以达成共识的先行签署,没有共识的再一步步谈,这与胡六点的“先易后难”精神相互呼应。

    回顾过去, 2001年 随着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批准中国的入世申请文件,台湾随后也得到正式批准;香港和澳门在回归中国大陆之前就以“关税区”的身分入世,后来成为中国大陆的特别行政区,仍然保留其在世贸组织的成员地位,所以即便是港澳地区与中国大陆签署的“CEPA”,仍是向世贸申报的文件。虽然“ CECA”与“CEPA ”的英文简称只有一字之差,但差异就在于“ CEPA ”的“A”是“Arrangement (安排)”,并非“Agreement(协定)”;“CECA ”在国际上属于所谓的“泛FTA ”之一,例如印度与新加坡签署的“CECA ”,仍是世贸组织规范下的文件。

    定调不称之为“CECA ”后,台湾与中国大陆目前倡议推动签署的“经济合作架构协议”亦复是一种“ WTO规范下的RTA (Regional Trade Agreement ,区域贸易协定)”,这是加入世贸以后不能逃避的功课,而这一切更是扁政府时代在台湾入世之后,长达七年的时间受到锁国意识形态捆绑、扭曲而耽误的进程。实际上,新加坡等东协国家,现在都在关注台湾和中国大陆签署协议的过程,难免有“你们先签,我们再签”的观望心态,所以这项协议是台湾和贸易主要对手或伙伴,开始谈判“自由贸易协定(FTA,Free Trade Agreement )”或其他类似协议的重要关键。

    三、先签后审vs.先审后签

    民进党主席蔡英文批评国民党主张“经济合作架构协议”应该“先签后审”是“傲慢、摧毁民主正常机制的最坏做法”,是否如此?当时,台湾获得世贸组织部长会议以共识决通过采认会员资格,世贸签署台湾入会议定书后,“立法院”紧接着召开临时会,通过所有WTO 的入会协定,根据报载,“立法院长”王金平也表示:将会全力配合!一旦“立法院”通过各项协定,台湾就必须遵守WTO的所有规定,“经济部”也要写信告知WTO秘书处,愿意在WTO 的架构下,进行租税减让,同时享受其它国家提供的最惠国待遇,此一信件存放秘书处三十天后,台湾即可正式入会。

    所以,“先签后审”只是同性质的文件以相同的程序前后一致地加以处理而已,何来“先审后签”之说?蔡英文拥有显赫的法学博士学位、精通世贸议题,并且在扁政府期间深入参与此事,焉可“换了位置,换了脑袋”?所以,相关协议在草签之后再送“立法院”审查,没有草签之前,即使“立法院”想审查也没有东西可供审查;另外,“陆委会”也仅得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相关规定,对协议签署后送“立法院”,依规定若涉及与法令修正相关的协议应送“立法院”审议;不涉及法令修正、变更的部分,只须送“立法院”备查。

    至于是否让“立法院长”在两岸关系上扮演某种积极的角色、“行政院”办理更多公听会或提供民众参与意见的平台、朝野政党的正面沟通协调等?答案当然是肯定的!在两岸关系上,国民党与民进党必须要有整合的自觉与能力,有了“有你有我”、“你侬我侬”的共识才是以最低社会成本取得台湾最大利益的正途。(作者 苏嘉宏 台湾.辅英科技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卢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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