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期间,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接受媒体采访,对成为两会热点话题的山寨现象表态,他认为“所谓‘山寨’应该分为两种,恶搞型的山寨要坚决制止。”(3月9日《北京晨报》)
自去年山寨现象成为全民话题以来,官方媒体对其表现出了较为客观的评价态度,央视新闻联播和新华社,均含蓄地肯定了山寨现象存在的合理性以及其价值所在。柳斌杰署长的观点和官方媒体的报道,是可以形成对应达成统一的。
一分为二地看待“山寨”,在经过激烈的争论之后,已成大家默认的共识。只是这里的一分为二,指的是要对山寨产品和山寨文化区分开来看待。山寨产品多属假冒伪劣,不但有侵权风险,更会削弱企业创新求变的动力,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消费理念的改变,山寨产品终将消失。停止生产山寨产品和拒绝消费山寨产品,可能目前我们不能实现,但打击山寨产品的立场必须要保持。
山寨文化和山寨产品有着相似的表象,比如复制、模仿、抄袭、剽窃等等,但由于山寨文化是一种精神产品,无从像对待山寨产品那样,从外观、质量和使用体验等层面进行判断。之前几天倪萍委员的反对山寨现象言论一语激起千层浪,其实就是因她对山寨产品和山寨文化界定不严谨引起的。有人建议倪萍应该补补山寨的常识课。倪萍的山寨课补没补上不得而知,但她这番话算是给那些一直没搞清楚山寨产品和山寨文化究竟有何关联的人补了一课——搞清楚两者之间的区别,有助于我们理性地看待生命力也许比山寨产品更长久的山寨文化。
一种声音认为,山寨文化的缘起是建立在山寨产品身上的,但如同假冒伪劣是山寨产品的前身一样,山寨文化也可以追溯到它的源头:无厘头、恶搞、群众大拨哄运动。山寨文化只不过是一个筐,把所有能消解权威、对抗精英的文化装了进去而已。作为主要表现形式之一,恶搞可以说是山寨文化的精髓所在,没有了恶搞精神的山寨文化,也必然失去它的活力。
所以,我理解柳斌杰署长“恶搞型的山寨要坚决制止”的语意是,对于有损他人人格、造成他人名誉损失的山寨,要予以喊停,但对能体现民间创造力、群众喜闻乐见的山寨,要予以鼓励。尤为难得的是,在柳斌杰署长的发言中,我们发现了自山寨文化流行以来,极为罕见的“保护”二字,“山寨文化创作的东西,如果是有价值的、好的东西,也应该纳入保护的范围之内”。“坚决制止”和“予以保护”,这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其实已经为山寨文化的取与舍画了一道泾渭分明的分割线。
山寨文化有其积极意义的一面,也有其负面影响,我们想分辨它是否具备存在和发展价值其实并不难,那就是研究它的指向,是否有利于文化多元,是否有利于社会公正,是否在表达自由的基础上,少一些恶毒而多一些善意的调侃。
(作者韩浩月,资深评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