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谈到房子,不免人人激动。最受关注的,还不是针对特困群体的廉租房政策,而是涉及所谓“夹心层”的经济适用房政策。而经济适用房恰是在执行过程中需慎之又慎者。
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昨天的解释,经济适用住房出售给低收入困难家庭以后有一系列上市交易的限制措施,上市以前是属于共有产权。通过若干年,等到可以上市的时候,上市的家庭要补齐了当时政府垫付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税费。该政策由各地方政府具体执行。
因地制宜,是经济适用房交各地弹性操作的用意。但由此对各地有关居住问题的社情民意及房地产商品市场的影响不可不察。目前,已经出现了有的地方把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收入条件划得较低之现象,对这些低收入家庭来说,即便是成本价也负担偏重。想买的人买不起,这还是小事。下面两项才是大问题。
经济学家茅于轼曾对记者说,他的一个在某中央部委工作、收入很高的朋友不去买商品房,却买了经济适用房。如此言不虚,其中深意已明白如画。保障性住房的申请需要审批,审批权力即意味着寻租空间。如何杜绝在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格审批过程中产生腐败,殊非易事。
年前,某大城市民政局向外界透露,约有16%的廉租房申请人存在虚报收入的情况。甚至有自己申报收入为1000多元人民币而月实际收入达1万多元的情况。更有甚者,不仅有个人虚报收入,还有部分单位愿意帮员工作假,把虚报当成福利。即使按16%的检出率来估算,光廉租房这一项就存在一个多亿占用公共资源的腐化空间。
在廉租房的申请过程中,如何认定困难家庭是难点。经济适用房的申请对象是中等收入家庭,审核将涉及规模更大的数据库,牵涉人力与机构更多,成本之大、认定之难又远远超过了廉租房申请与分配。这也是多数市场经济体政府不愿意搞经济适用房的重要原因。
为真实地了解申报人的收入情况,除了民政部门,还要其他部门和机构协助。例如,想了解申请人是否拥有车辆,就需要通过公安和交通部门的配合。借助金融机构,才能清楚知道个人账户的资金流动细节和个人收入真实情况。但是,碍于相关法律对保护个人私密信息的严格规定,银行与证券机构未便参与过深。
其次,包括经济适用房在内的大量保障性住房对普通商品房市场是否产生冲击,影响有多大,都取决于对经济适用房政策的灵活把握。三年9000亿元的保障性住房投资是每个房地产开发商关注的焦点。
此前,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曾表示,北京市一年的保障性住房供应量有10万套,而商品房成交量仅19万套。如果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大量入市,势必直接冲击商品房市场,尤其是90平方米左右的普通商品房市场。
要令潘论成为耸听危言,经济适用房的成规模投资必须有合理的制度设计。其中,最重要的环节就是准确把握经济适用住房的定位。至少,经济适用房的户型、配套都应与普通商品房严格区别。如果各地政府对经济适用房的定位不清晰,保障性居住产品与居住类商品相差无几,就会将原本属于商品房市场的购买群体吸引到住房保障体系中。那时,奔驰、宝马开入经济适用房小区的现象只怕又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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