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科技大学校长朱清时院士最近提出了两点建议,第一是将教师转化为公务员,第二是逐渐淡化重点中小学直至取消重点学校,以实现教育公平。前一点的发言引起了公众的热议,而后一点看法却没有引起太大的反响。
朱院士的建议其实涉及到了教育的两类主体,即教师和学生权益的公平性保障。将教师转化为公务员着眼的是教师本位,建立对教师权益的刚性制度保障,值得引起重视。而取消重点中小学,着眼的是学生本位,在我看来,其重要性一点也不亚于前者。
由政府出资为民众提供诸如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被认为是民众的社会权利,这一点在国际范围内已逐渐成为共识。既然接受义务教育是一种权利,那么就必须保障权利实现的普遍性和公平性。普遍性强调的是,共和国的公民必须人人都能享有某些社会权利;公平性强调的是,民众必须同等地享有权利。在我国,九年制中小学教育是义务教育的范畴,最近几年来,义务教育的普遍性保障有了很大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弟就近上学也逐步得到解决。但公平性这一点还存在巨大不足,具体表现为城乡教育资源配置不平等,以及同一个城市不同学校之间所获得的教育资源不平等。
造成教育资源配置不平等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小学尤其是小学的教育经费很大比例是由当地政府提供的,由于城乡之间和不同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很大差异,导致落后地区的教育经费投入相对不足。另一方面,教育管理部门认定了一些重点学校,经费投入向这些学校倾斜,又人为地加剧了同一区域内不同学校之间教育水平的不平等。
设置所谓重点学校、示范学校的目的,很令人费解。很多家长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和民工子弟一起上学,这固然可以理解,可人为设定重点学校,将弱势阶层的子弟屏蔽出去,却是制度性的不公。事实正如朱院士所说的,“父母有钱有关系,就可上重点小学或是中学,上好学校与家庭背景联系越来越紧密了。”家长和学校诉求的相互强化,导致重点学校越来越强势。上重点学校,不免成为有钱或有势人家子弟的专利。因此我愿意认为,重点学校正在逐渐成为强势利益集团。
由制度和人为造成的巨大的教育不公,实在是不应该继续下去了。一劳永逸地解决这一问题,其实也不难。如果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部归由中央财政承担,全年的义务教育经费按照当年的适龄学生人数,核定一个人均经费数量,根据学校的学生人数,将经费划拨给学校,这一困境也许就会迎刃而解。
或许有人担忧,取消重点学校会不会形成教育的大锅饭。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如果学校按照学生人数来获得经费,那么学校之间就会展开吸引生源的竞争,教育水平高的学校,就会吸引更多的生源,进而获得更多的经费。竞争的结果,是各个学校会竞相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最终学校之间的教育水平会大致保持一致,生源流入也会大致均等化,这才是教育经费的最有效利用。
“重点学校”应该在竞争中产生,而不是人为地认定。就此而言,朱院士提出的取消重点学校的建议,是一个颇具合理性和操作性的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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