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消费"潜规则"不能仅靠"315"
www.fjnet.cn 2009-03-17   来源:东南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年的主题是“消费和发展”。作为一名消费者,人们拥有获得安全保障、获得正确资料、自由决定选择和提出消费意见的4项基本权利。不可否认,多个行业仍存在或多或少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潜规则”,清扫这些潜规则,应该是促进消费和发展的第一步。(3月15日《广州日报》)  

  提起消费潜规则,人们不禁想到:在饭店使用消毒碗筷、毛巾要另外付费;投宿宾馆必须在中午12时之前退房,否则按全天收费;老年人参加旅行团须多缴团费;一些广告编造新概念夸大其功能“忽悠”消费者;一些网络购物付款后不到货,以此欺骗消费者;餐饮业更是一个潜规则泛滥的行业,就餐不给发票、给假发票的现象比比皆是。还有愈演愈烈的“山寨”风,让人雾里看花。总之,消费潜规则层出不穷,让人防不胜防。  

  潜规则的出现,不仅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违背公共价值标准、损害消费者的安全、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而且社会危害极大。其实,各行各业层出不穷的消费潜规则,源于一些不良商家的利益驱动,其目的在于赚取更高的利润。同时,这种现象也折射出我们国家相关的法规和制度不健全,亟待完善。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人们消费维权意识也不断增强,然而,消费纠纷也越来越多。消费者投诉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潜规则广泛存在各种消费领域,从商业销售、餐馆住宿、旅游娱乐、装修物业、美容、教育培训中介再到农资产品等在内的许多重要行业中,存在一些不为消费者知晓以及对消费者危害极大的潜规则。  

  百姓维权难,难在专业知识不懂,法律依据缺乏,消费者普遍感到维权之路充满荆棘与坎坷。一方面由于消费者在消费纠纷中处于弱者的地位,消费者掌握的商品知识相对少,信息明显不对称,发生商品质量问题时,难以说清问题的原委;另一方面,消费纠纷中的产品质量问题又往往发生在购买后的使用中,消费者很难有更多的时间、精力甚至金钱去获取最充分的证据,往往不能获得合理的赔偿。现实中,除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外,大量发生的还是小额消费纠纷。一些勇于维权的消费者曾就小额消费纠纷提出过诉讼,但这种小额索赔维权成本过高,往往得不偿失,但这些消费者敢于挑战消费潜规则的精神可嘉。  

  “3·15”虽过,消费维权之路依然任重道远。尽管目前消费者维权存在诸多困难,但不是没有解决的办法。笔者以为,当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要与经营者锲而不舍地“讨说法”,提出自己合理的要求,协商和解不成,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必要时要勇敢拿起法律的利剑,捍卫自己的权益。另外破除行业潜规则,还应从制度层面、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着手,有关部门除了增加监管力度与处罚力度外,更应对监管的部门实行更严格的问责制,把责任落实到个人。只有全社会共同参与,人人揭弊、破除各种潜规则,才能净化市场环境,才能有公平和谐的消费氛围,才能让社会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揭弊破除消费“潜规则”,不能仅靠“3·15”,需要有你有我,才更有力量。(刘力)

(责编: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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