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晚报今天的社论指出,郭冠英被免职。他的言论内容和个人姿态真有点“太超过”,尤其经政客搅和之后,台湾的省籍情结又被揭开疮疤,搞得鲜血淋漓。大闹一场,各方都很伤,社会为此激化对立,实在不值得。
社论说,从保护言论自由的这端看,郭冠英言行可恶,但有人辩护:明明有人公然骂“中国猪”在先,则为什么不能称“台巴子”?从尊重族群平等的那端看,也有人说:就算言论自由,但骂一个人都可能触犯诽谤罪,则骂一整个族群怎能不负责?台湾一方面有高涨的民主自由意识,另方面又有非常脆弱的族群神经,郭冠英事件正好引爆冲突点。
有过族群冲突惨痛教训的国家,如德国,基本法里对言论自由的保护,不包括鼓吹纳粹主义和种族仇恨的言论。反过来说,宪法高度保障言论自由的国家,如美国,连高唱白人至上主义的3K党都是合法组织。美国广电史上以淫秽言论著名的主持人Howard Stern,几乎以故意挑战言论尺度极限为职志,惹人厌至极,但反而有人专为维护美国言论自由的精神,特意呼吁容忍。美民众不愿意用国家公权力去压抑就算极端的言论,但社会自有道德制裁机制。公众人物的言论,若涉及性别或种族歧视都是绝大禁忌,从官员到大学校长都曾因“言行不妥”而被轰下台。可见每个社会都要磨合其规范共识。
社论指出,郭冠英因公务员“辱台”被免职,或许不冤枉。但台湾的公众人物,特别是政客,对散播“仇恨言论”常常是不敏感的,甚至是故意、别有用心的。早先曾有高雄市府官员关于“水灾是因外省人来太多”的风波;亦出现过“立委”指称“越南新娘可能带有化武遗毒,不宜鼓励生育”的言论;大家记忆犹新还有庄国荣的“小孬孬”事件;乃至于最近谢长廷的“外省权贵”说,也被视为不甚“高级”。这些言论都具有歧视、仇恨、分化族群的性质,一次一次激化社会对立。这些走偏锋、甚至图谋个人政治利益的言论,社会能否用同一公平尺度去评断?对于“仇恨言论”在不在言论自由的保护范围内,是否打算进行比较理性的公共辩论和抉择?这些问题不能逃避,社会才有从创痛中站起来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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