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上午,沈阳市中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了一起震惊全市的擦鞋匠怒杀艾滋患者案。当地多家媒体称之为“一起都是受害人的庭审”,“事关社会正义,事关国家对艾滋病人犯罪的态度”。(见2009年3月19日《南方周末》)分析一下这起特殊的杀人案,社会如何强化对艾滋病人犯罪监管的问题确实需要引起重视了。
死者管利鸿曾于1998年和2003年两次被强制戒毒,2002年涉嫌敲诈2.8万元被刑拘,2008年5月被检测出患上了艾滋病。同年6月走出戒毒所后,他高调亮出自己艾滋病患者身份, 频繁出没在沈阳五爱市场附近的“温州一条街”,以种种理由向饭店、发廊等商户敲诈勒索,张口就是几千元。他经常到一家小擦鞋店擦鞋,小店从不敢收费。去年6月16日晚,他再次到店里擦鞋时,不认识管的店员王凯向他要擦鞋费,不想惹恼了他。他从身上抽出甩棍抽向王凯的背和头,随之对店门、玻璃、鞋架子、修鞋机一通乱砸,并索要5000元。店主邱福生赶回小店后赶忙求和,不料管利鸿放下狠话:“不给钱就杀了你们”。于是,邱福生报了警,管被警察带到派出所,他竟乘民警打电话的机会冲向所里厨房,抄起菜刀和勺子,大叫着追杀值班民警,并将一名民警砍伤。直到一名民警将枪口对准他时,才丢掉凶器逃走。第二天上午,管利鸿再次来到擦鞋店,一通乱砸之后,勒索金额又提高到6500元。邱给了1000元,并不满足的管利鸿举刀就砍。于是,邱福生夺过刀,将其砍死。
从上述这起案件看,擦鞋店店主邱福生夺刀将威胁其生命、作恶多端的管利鸿杀死,显然属于防卫过当,尽管有200多人签字画押为其请愿,但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而管利鸿自恃“我是艾滋我怕谁”的心理,到处敲诈勒索,动辄打砸,已经严重扰乱了社会会秩序,早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但现实的情况是,许多艾滋病人犯罪后,往往受不到法律及时、有效地惩处。何以会出现这一情况?关键问题是社会对艾滋病人犯罪监管不力。看守所条例、《强制戒毒办法》、监狱法等均为看守所和监狱拒绝艾滋病犯人留下了空间。司法部门的“捉放曹”,当然会导致犯人变本加厉。如果派出所抓了管利鸿,司法部门对艾滋病人犯罪监管得力,修鞋店店主邱福生杀死管利鸿的悲剧就不可能发生。而类似这种司法机关对艾滋病人犯罪束手无策的现象,多年来在杭州、武汉、长沙、深圳等城市同样存在,这无疑是社会治安的一大隐患。
建设法治国家是一项系统工程,其目标之一是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毫无疑问,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法律制裁,司法不能对艾滋病人犯罪束手无策。因此,对艾滋病人犯罪,该抓的要抓,该关的要关,只是要考虑如何防止艾滋病传染他人的问题。这个司法课题,是亟待最高司法机关破解的课题。(侯文学)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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