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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群本无事 立法惹尘埃
www.fjnet.cn 2009-03-27 10:13  中国时报 来源:本网    我来说两句

台湾《中国时报》今天社论指出,针对郭冠英的不当言论,“行政院”“新闻局”在两天前做出免职的处分,而马英九与“行政院”刘院长也在日前跳上火线,做进一步的消毒。马英九的发言基本上是感性面的,以“大家都是一家人,彼此本应包容关爱”的基调,去柔性诉求族群和谐。而刘院长则提出催生“族群平等法”的看法,希望以法律的规范去进一步促成族群平等。

社论说,族群平等法草案在五年前已有“立委”提出,先后累积了四至五个不同的版本,其立法目的都是要对仇恨或歧视族群的言论予以处罚,但是五年来皆未完成立法。昨天,由最高行政首长再提族群平等立法之议,我们认为值得对此表达严肃的看法。我们的论点是:族群问题可以关心,但千万不要仓卒立法规范。行政首长在发言之前,也该谨慎地做些功课。

首先,要谈族群融合,就必须要具备些文化人类学的基本概念,而要促成族群平等,也要先理解相关的政治哲学理念。人类文明本来就是一动态演进的历程,虽然各国各地发展的轨迹不一,但中世纪以来随着人本理念的扩展,人类社会总是逐渐从弱肉强食、凌弱暴寡的生物竞逐,慢慢往礼乐教化、尊重关怀、多元包容的方向发展。在这样的文化演进大潮流之下,美国黑奴的解放、南非种族隔离的废除、各地女性地位的提升、国际社会对种族战事的制裁,都是必然的趋势。换言之,在尊重与关注的人本理念下,族群之间原本就有“趋向平等”的文化演进趋势。

有了这样的了解,我们就能清楚掌握“国家”是否应该以政治或法律手段介入社会演进,去强行推动“族群平等法”。大体而言,除非社会文化自然趋向族群平等的速度极为缓慢,使得社会上的弱势族群难以在可见未来得到平等的待遇,否则国家都不该以立法手段介入。以美国的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南非的种族平等法案或国内有关两性平权的法案为例,立法者一定要先看到平等文化演变的滞慢,才有理由以政治力强推一把。事实上,美国诸多赞成平权法案的哲学家更明白指出,正因为在短期内黑人久经压抑的社会地位难以改变,为免前一代不利的社经环境继续影响下一代的发展,才会去推动平权法案。

但是回过头来看看台湾的情况,我们委实看不出有强制立法的必要性。台湾的所谓“本省”与“外省”族群并没有如黑人、白人间的基因外显特质,因此根本难以用肉眼区辨谁是哪一族群之人。此外,台湾不同省籍之间通婚普遍,数十年下来除非强翻族谱,否则也无从判断族群背景,不但省籍难辨,连汉人与原住民之间都渐难区分。再者,台湾的教育水准高、民风淳厚,民间交往也鲜闻族群对立或歧视。因此,像郭冠英这样的特例,顶多只是台湾文化演进的极少数,完全不影响社会整体的和谐平等走向。若要以不影响大局的特例去大张旗鼓制定一个法,我们认为实在没有必要,反而可能把原本模糊的族群标记刻板化。

如果真要从郭冠英的不当言论中得到教训、寻求改进,恐怕症结在于政治人物、而非法律条文;在“国会”殿堂与竞选活动、而非民间社会;在那些唯恐天下不乱的偏颇媒体名嘴、而非台湾人民之间的日常对话。简言之,几乎所有的族群摩擦都来自少数人的政治症候群。过去十年间,台湾社会出现“中国猪”、“保留强奸中国妇女的权利”的谬言,也出现此次郭冠英的“台巴子”、“歹丸”荒腔,其背后都有或统或独的政治牵连。少数人主观上将族群背景与统独立场结合,就以族群偏狭的字句攻击政治立场之异己;这正是今日台湾族群摩擦的源头。

社论最后指出,既然台湾族群之间融合迅速、民间社会和谐,只有极少数政治人物性喜兴风作浪,那么哪有必要治丝益棼,对族群言论另行立法呢?如果真要约束言论,那么最该做约束的就是“立法院”纪律委员会。只要那些讨厌的政治人物少造些口业,台湾社会的族群就自然平等。若要由这些造口业的政治人物制定一部“族群口业禁制法”,省省吧!


责任编辑:卢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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