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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贪还是要靠机制
www.fjnet.cn 2009-04-10 10:36  中央日报 来源:本网    我来说两句

马英九昨天上午罕见地亲自举行记者会,表示台湾的民主成就若因贪腐而蒙羞,这是他无法接受的事情,因此他承诺“弊案不分蓝绿,无论官阶,都要限期查办”,而且要求司法及行政部门三个月内提出检讨报告。

中央日报网络报今天发表社评说,关于这件事,我们提出以下几点观察。首先,亚洲政经风险顾问公司所做的贪污评比报告,在研究方法上并非没有问题,而且问卷回答的方式容易受到一些弊案新闻的影响。最近这几年,由于民进党从“总统”以下等诸多官员都涉及贪污弊案,尤其是扁案,几乎媒体无日不登,因此容易让人产生一种印象,以为台湾是个“贪腐之国”。

我们认为,基本上,贪污不能只看高官,也不能只看被揭发的个案,而是要看整体的情况。就学理而言,威权国家的贪污情形会比民主国家严重,因为威权国家少了民意机构以及媒体的制衡,也因为威权国家中的权力集中,而权力又趋向于腐化。该报告的确值得我们反省,同时也应该积极做肃贪的工作。

社评说,用常识思考即知,贪污必然发生在有重大利益纠葛之处,例如军中的采购相关人员、公共工程委员会、建管人员、警察、检调审等司法人员、税务人员等等。如果这些领域的贪污减少了,那整体的贪污情形必然大幅降低。“法务部”长”王清峰在去年即宣示了反贪的决心,他并以四不做为她的目标,亦即要公务人员“不愿贪、不能贪、不敢贪、不必贪”。

我们认为,这四个方向有其道理,但如果没有建立机制,还是空话。先谈“不愿贪”,这是属于道德层次的范畴,基本上是要在进入公务界之前就应该已养成这样的价值理念。行政订定的“公务员廉政伦理规范”,强调社交礼俗馈赠金额,限定单笔市价不得超过三千元等等。但实际上,“公务员廉政伦理规范”只能规范本来就不会贪,不想贪的人,对于想贪、敢贪的人,根本没有任何意义可言。

“不能贪”涉及的是技术层面的问题,也就是让公务员没有贪污的机会,这正是需要设计机制的部分。以公共工程委员会为例,从审查委员的产生、评审的方式、监督的安排等等,都可以设计一套机制,使公务员想贪也难以下手。

“不敢贪”也需要机制的设计,尤其是贪污之后抓到的机会增加,这种风险可以抵销贪污的诱惑,而使公务员不敢贪。财产来源不明罪,即是机制之一,但因为制定时不溯及既往,且对适用的人员有所限制,是美中不足之处。不过,如何强化政风机构以及检调机构的能力,也是不可忽视的一环。

至于“不必贪”,牵涉到公务员的待遇,古人有所谓“养廉”之说。明朝时期,官员待遇极微薄,贪污之风却最盛,可为借鉴。我国公务员的薪资待遇并不算高,而且已经多年未有调整。政府肃贪之际,是否也应适时考虑调整公务员的待遇呢?

社评说,“防得住、抓得到、判得下”马英九宣示查弊不分蓝绿,等于回应了蓝绿的诉求,对年底县市长选举、甚至四年后大选应有正面效应,这代表司法回归司法、政治归政治,希望消弭蓝绿对立。

换言之,马英九希望检调动起来,建立一套积极、彻底的肃贪查弊制度,真正把“毒瘤”清干净。毕竟,虽有不少前朝高官涉贪遭起诉,但贪渎案大都属于长期的共犯结构,难免还有未爆弹,也难保不会炸到马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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