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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罚款指标须取消财政“返还”
www.fjnet.cn 2009-04-12 09:23   来源:西安晚报    我来说两句

  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10日在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上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执法时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扩大教育面,减少罚款处罚量,坚决杜绝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对轻微违法行为,要以教育、警告为主。(4月10日新华社)

  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杜绝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在笔者印象中已经不是第一次,而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6条也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但是相关禁令与法律规定并未得到严格的执行,一些损害司机与群众利益的违法执法现象依然存在,在有些地方甚至还表现得愈演愈烈。

  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禁令与法律规定得不到执行与遵守的现象,很大程度上是缘于地方财政按比例返还交通违法罚款的做法未能得到纠正。可以说,只要财政继续按比例返还交通违法罚款,一些交通管理部门在利益驱动下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的做法就不会真正停止,公安部要求杜绝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的禁令,执行效果就依然不会令人乐观。

  近些年来,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各种禁令与通知不可谓不多,但这些禁令与通知中的相当一部分并未对相关违法执法行为起到根本的整治之效。说到底还是因为相关禁令与通知缺乏坚实的制度保障,从而导致这些禁令与通知最终流于一种形式。而就杜绝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要求来说,显然必须辅以纠正财政按比例返还交通罚款做法的举措。(思卓)

(责编: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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