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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文化岂能以殉情为卖点
www.fjnet.cn 2009-04-24 08:42   来源:法制日报    我来说两句

  云南丽江近年来发生多起因情自杀乃至他杀的事件,经媒体渲染、文艺煽情、口耳相传、捕风捉影,演绎为当代的“梁祝”殉情故事。有人煞有介事、添枝加叶地说,这与丽江美丽的风景、古老的风俗有关;还有人以此为噱头,开发出所谓文化产品,吸引八方游客,说这也是一种有地方特色的旅游文化,并称之为“浪漫的情境、残酷的美学”。

  4月12日,有一名叫小兰的女子在丽江境内的虎跳峡纵身跳入金沙江,结束了年轻的生命。有媒体追本溯源地说,她是受所谓金沙三妹的传说感染,追随她的脚步而去。

  此前,丽江发生“山东名模”在一家旅馆被同行男子杀害的案件,该男子也说是二人因情幻灭、“同谋”帮助对方自杀,也企图与“殉情”扯上关系。而当女子被其杀害,控方对其求刑时,他也是以“殉情”为由,为自己脱罪。

  再往前,更有媒体不甘一段时间没有殉情故事而制造了北京某杂志女编辑在丽江殉情的假新闻,一时间,被炒作得既“浪漫又凄艳”,吸引了大众的眼球,赚足了读者的眼泪。

  其实,早就有人以此作为作品的看点了。上世纪曾在丽江逗留8年多的俄裔学者顾彼得在其著作《被遗忘的王国》中写道:“丽江的确称得上是世界上的殉情之都,这是令人难以置信的荣耀。家家都可以数出其家庭成员中有一两个殉情死去的人。”

  于是有商业眼光的文化人,看到了“殉情”故事、“浪漫之都”背后的商机。2007年,某影视明星酬资700万元搬演的以殉情为核心的音乐剧《鲁般鲁饶》,在丽江古城上演;同年,某歌手甚至以“我在丽江等你”之名开了一家客栈,这背后也潜藏着一个“凄美”的殉情故事。

  殉情故事代代有之,对当事人来说不仅没有所谓浪漫与凄美可言,而是充满着凄凉和无奈。梁山伯与祝英台的双双殉情而死,控诉了封建家长制对年轻人爱情的扼杀;更多的殉情故事,不是因为封建伦理,就是门当户对的家族观念导致“有情人不能成为眷属”而走上绝路。即便有些民族有殉情的习俗,因时过境迁,也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和土壤。在中国传统伦理中,“身体发肤,受之父母”,自己是无权随意处置自己的生命的。在当代的法律中,连安乐死都是非法的,自杀也是违背有关法律,而所谓帮助别人自杀、完成殉情意愿,更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因此,这种以殉情为卖点、将殉情商业化、将自己的利润建立在他人牺牲的基础上的做法,不仅违背现代道德,也有违中国传统伦理,甚至是非法的。殉情不仅不是一种文化,而且是一种应该被抛弃的陋俗。如果一个地方不是以健康“寻乐”、张扬生命,而是以残酷“诱死”、游客看杀为卖点,久而久之,风景必将变成“煞风景”,最终遭到人们的唾弃。(储皖中)

(责编: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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