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评论> 国是论 > 正文
价格听证目录的合法性追问
www.fjnet.cn 2009-04-30 09:52  舒圣祥 来源:本网    我来说两句

北京律师董正伟向铁道部发函,申请铁道部公开动车组火车票的定价程序、科学依据以及听证计划安排。铁道部答复,动车组列车属于高等级软座快速列车。按照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公布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规定的价格听证目录,有关铁路旅客票价的内容为“铁路旅客运输基准票价率”。按这个通知,动车组列车车票定价不在听证范围内。(4月29日《新京报》)

网友对这样的说法显然不买账,各种指责与质疑都很多,可惜对铁道部给出的“不属于听证目录范围”辩解缺少正面回应。确实,2001年 《国家计委关于公布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里明确附有 “国家计委价格听证目录”,其中第二条就是:铁路旅客运输基准票价率 (软席除外)。既然软席已经除外了,而动车组列车又属于高等级软座快速列车,似乎顺理成章就不在听证范围之内了。然而这里边至少有两个问题需要厘清:浅层的问题是,“软席”能否解释成 “软座”;更深层的问题是,这份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价格听证目录是否依然有效?

这份8年前公布的价格听证目录,由原国家计委公布,内容只有短短的四项,涵盖了居民生活用电、铁路客运、民航客运以及电信资费。而2008年12月新施行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明确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定价听证。显然,8年前的这份价格听证目录,其涵盖范围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再者,这份价格听证目录的制定依据是 “《价格法》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已经在2002年被修订为《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后者再次被新颁布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宣布废止了。显然,2001年由原国家计委公布的老价格听证目录,其合法性是大大值得质疑的。

即使是这份8年前的老价格听证目录,其中亦明确表示“价格听证目录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和市场变化进行调整”。然而这种调整并未落实于行动,换言之,我们缺少一份基于新《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精神下的新价格听证目录。2008版新法规定,“中央定价听证目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央定价目录制定并公布”,然而我们并未见到公布,这亦说明新的价格听证目录是正在等待公布,而不是已经公布了。

铁道部一声“动车组火车票价不属于价格听证目录范围”,让舆论感到哗然。这倒提醒了有关部门,在制定新的价格听证目录时,如何去更好地完善,以避免再次出现这类荒谬现实。

其它观点

●给铁道部发一项“精明守法”奖

●拿旧规定解释动车组票价新问题不合时宜

●动车组不属于价格听证范围难以服众

●铁道部拒绝纳税人合理利益诉求让人遗憾

●计委的通知不是铁道部门拒绝听证的遮羞布

●价格听证岂能做选择题

●事关民生,“不在听证范围”听也无妨

●动车组票价拒听证,展示的不只是傲慢


相关新闻
视频现场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