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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丽案涉嫌发达地区对外来工的歧视
www.fjnet.cn 2009-05-12 09:24   来源:红网    我来说两句

  《广州日报》报道,深圳机场清洁女工梁丽在垃圾桶旁“捡”到一箱首饰,价值超300万元。她没打开就放在洗手间,下班后没见失主就带回家中。警方以涉嫌盗窃罪将其起诉,检方认为不妥,现此案已发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此案最大的争议在于以什么罪名论罪。若是非法侵占罪,最高刑期5年;若是盗窃罪,最高刑期是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对于梁丽本人来说,简直是法网难逃,只有刑期长短的问题。从新闻事实的角度来看,我觉得是很不公平的。

  我首先谈谈报案的失主王先生,他是珠宝公司员工,因为行李托运的手续问题,离开了行李车,车上摆着装有14公斤黄金首饰的纸箱。我们要注意到,他前去咨询的柜台在22米以外,发现纸箱不见了是10分钟以后,造成清洁工把这个无人看守的纸箱误认为是乘客的丢弃物,顺手清理了。如果被其他乘客拿走,消失在人海中,我们就要说因为王先生玩忽职守,结果给单位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失主本身有过错,而且清洁工当时并未打开纸箱,其后猜测“捡”到的是电瓶,并且“如果有人认领就还给人家”。实在看不出来清洁工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这个纸箱的企图。

  另外两名清洁工打开纸箱后,发现里面竟然是黄金首饰。两人取出两包首饰一人分一半后就离去了。他们这种行为倒真的是盗窃,特别是其中一人告诉梁丽,纸箱内装的可能是黄金首饰,但是没有说,他们“拿”了一些。梁丽的错误在于,就算她认为“贵重的东西不可能没人要,顶多是从路边小摊买的假首饰”,也不应该随随便便拿回家。

  当梁丽知道失主报警时,她仍然以为“明天上班交上去不就行了”。但是警察很快上门了,问她是否捡到一个纸箱。梁丽此时主动交出纸箱在警察眼中为时已晚,14公斤金饰,价值300万,数额巨大!

  一个无权无势无背景的人,若是盗窃或侵占300万得逞却不潜逃,反而告诉这个、告诉那个,然后在家中坐等警察上门,何等离奇?若是把纸箱捡回家,又爽快交出的是市长、厅长,恐怕失主还要千恩万谢!为何清算到月收入仅千元的清洁女工身上便是盗窃、侵占呢?家境清贫的外来务工人员并不等同于道德水准低下,更不具有为城市增添麻烦的法律意义。若是梁丽“还捡到过一个公文包,里面有不少证件和人民币,她急忙赶到商务中心交还给失主”的确成立,并且有证据支持“她不是个贪小便宜的人”。我会觉得,最多以不当得利评价梁丽的行为,并且对深圳机场提出整改要求,加强对废弃遗失物的管理,那么深圳这个城市才不至于如“广州如果不设防,傻瓜都会来广州”一般令人失望。 (青铜)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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