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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著名消费者维权人士陈书伟起诉国内某电信公司再次败诉,他认为案子涉嫌被人操纵,遂在上诉状中写一“操”字,深圳福田法院认为自己受辱,遂于4月23日将陈书伟拘留15日。获释后,陈书伟又写了5份含“操”字上诉状,而福田区法院已同意他用“操”字上诉。(河南《大河报》5月12日)
在《现代汉语词典》里,对“操”字的解释,没有侮辱的意思。
陈书伟穿着很个性,他坚信自己的公益诉讼能成功。
不管查字典,还是翻辞海,“操”就这么一个字,怎么也玩不出新花样来。尽管在词义上,典籍可以做出各种不同的解释和说法来,但在口头上,当一个人能在无奈中,咬着牙把它从嘴里挤出来,那么,基于某种“约定成俗”的表达和观念,其所代表的含义就一目了然。
写在陈书伟诉状里的“操”字,无疑是一种情绪的释放,也是一种个人权利的表达。当一个对法律充满了幻想和期待的公民,寄望于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却不曾料想到,法律并非如自己所想象的那样干净,法律成了某些人握在手里的鞭子,而自己就是那个随着鞭子起舞的猴子的时候,所有的出离愤怒与不满,还有哪个词可以表达?还有哪个词可以表达到如此直接、如此畅快淋漓?而且我想,比之更多地情绪化的表达,这个“操”字,还是文雅了很多,含蓄了很多。
福田区法院的执法人员当然不是傻子,并不会不知道一个“操”字的生活化含义与现实所指。对于当事人陈书伟诉状里的“操”字,他们只看到了表象,却并未看到其背后的实质。所以在他们的词典里,此“操”演变成了彼“操”。所以他们草率地“操”纵法律,以所谓的“严重侮辱司法工作人员,故意践踏国家法律制度,严重妨碍了民事诉讼”为由,对其做出了拘留15天的决定。写在他们词典里的“操”字,除延展了诉状里“操”字的本意外,还在司法和公权的层面上,对“操”字做出了新的诠释和演绎。
作为一种情绪化的东西,我们在电影里经常看到那些大鼻子蓝眼睛的家伙,也把一个“fuck you”挂在嘴上。如果真的一个“操”字真的那么严重,真的那么粗俗不堪,真的那么让公务人员受伤的话?那么我想,作为英文版“操”字的“fuck you”,在向来以执法严肃著称的一些西方国家,估计监狱里面早已是人满为患了。
呜呼哀哉,简简单单一个“操”字,可以发泄不满,也可以让人锒铛入狱,真可谓变幻莫测,确实达到出神入化的境地了。(刘长锋)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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