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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逃贪官,还能猖狂到几时
www.fjnet.cn 2009-05-22 09:34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贪官外逃问题始自上世纪80年代末期。据2004年商务部发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逃官员数量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约500亿美元。2005年,中国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通过加强国际司法合作进一步打击贪官外逃,使得近年来收获到不少成功案例。这些案例,对中国加大打击外逃贪官提供了积极的启示。

 

我国首个由美方押送回中国的“外逃贪官”余振东2004年4月16日被引渡回国

  外逃贪官在美获重刑引热议

  今年5月6日,美国拉斯韦加斯联邦法院作出判决,以诈骗、洗钱、跨国转运盗窃钱款、伪造护照和签证等罪名,分别判处中国银行广东省开平支行前负责人许超凡和许国俊入狱25年和22年,同案被判有罪的两人配偶分别获刑8年。

  1994年到2001年,许超凡和许国俊先后担任中行广东开平支行的行长,与另一位前行长余振东在任职期间,盗用开平支行共计4.82亿美元资金。2001年10月案发后,早有预谋的许超凡、许国俊、余振东已潜逃至美国,以假结婚的形式获得美国签证。

  “开平”案被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资金盗窃案,从案发到判决,跨时8年,道路可谓艰辛曲折,美国司法部也称之为最复杂的跨国案件之一。“开平”案开创了外逃贪官在国外当地被审理宣判的先例。

  “国外成为中国贪官‘庇护所’的根本原因在于引渡难。目前,与我国签署引渡协议的国家仅有30个左右,其中没有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而这些国家恰恰是外逃贪官们的乐园。”华中师范大学国际法学副教授戴轶说。

  据他分析,长期以来,引渡是我国追讨外逃贪官最有效的办法,但一旦引渡无法实现,法律对外逃贪官就会显得“鞭长莫及”。而此次外逃贪官是在非引渡条件下被判重刑,此消息一经国内媒体披露,立即引发社会舆论的热议。

资料图片

  “这说明中国和美国等一些国家的司法合作开展得越来越好,使逃跑的罪犯越来越无处可逃,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中国越来越强大了。”有北京网友为“二许”的落网叫好。

  但也有网友质疑:这几个人如果在国内接受审判,估计就是死刑,在美国却活了。这是不是说明,一旦折腾大了,只要跑出去就死不了?这会不会极大地刺激国内的一些腐败分子?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的黄风教授则认为,“二许”在美国被判刑是一个很成功的案例,“在通过引渡或遣返难以实现追逃目的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选择另在异地对他们进行刑事诉讼,让这些外逃人员在躲藏地受到刑事审判,受到刑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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