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挪用千万仅通报,“软皮筋”咋反腐?
www.fjnet.cn 2009-06-09   来源:东南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原海南省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现为“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1996年至2007年间违规挪用资金、私设“小金库”,致使国有资产损失近2000万元。近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对这一重大违规案件进行了通报。(2009年6月6日人民网转自新华网)

  无论是挪用巨额资金,还是私设“小金库”,都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并且已经调查取证核实,但是仅仅因为原海南省房改办事后对所购国债采取了相应补救措施,其所设立的“小金库”也于2002年2月停止运作,海南省政府同意给予原海南省房改办通报批评。原本应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的反腐败斗争,就这样被“软化”、“弱化”了,尽管也发了通报,但是通报的内容也是对事没对人、原则性地提一些要求,软绵绵,像“软皮筋”一样,打不疼人、抽不痛人,“严格”、“不得”、“更不得”、“尽快追究”、“严肃处理”等措辞,也成了一种隔靴搔痒。

  反腐倡廉,从中央到地方不可谓不重视。但是,贪污腐败、行贿受贿、挪用挤占国有资金、私设“小金库”等违法犯罪行为,一直也没有停止过。究其原因,固然与腐败现象的隐蔽性、潜伏性、长期性等有关,很大程度上,与我们在处理、处置、处罚上的“软皮筋”做法,有着不无重要的关系。一些地方,一些部门,一些官员,对于腐朽现象、腐败行为,缺乏一种“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很多时候,在制度和举措的执行方面就像是一根“橡皮筋”,上级部门或者领导抓的紧,老百姓反映强烈,就使劲拉一拉;上级部门和领导无暇顾及,老百姓默然视之,就对问题视而不见。还有的时候,处理、问责、办案的时候,“感情色彩”浓厚,动不动网开一面、放松一回,该重判的没重判、该严惩的没严惩,“软皮筋”一般,不疼不痒;“鸡毛掸”一样,只是掸掸灰尘而已,无法对腐败行为做到斩草除根、刮骨疗伤。

  应该说,无论是在反腐败方面,还是在其他各种工作方面,很多时候,制度、规范、要求,不可谓不多、不可谓不严,比如说在整治单位“小金库”方面,有些地方规定举报党政机关“小金库”最高奖10万、20万,乃至更多,但是总是鲜有人举报、少有人中奖,这其中的原因不得不令人深思。再比如今年3月,湖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和省委党校联合向全省发出通知,加强党员干部在党校学习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狠刹公款互相请客、“礼节性拜访”频繁、公车驻校、上课出勤率低等不良学风,引起社会关注。这些旨在对于干部学员“管嘴、管腿、管手、管心”。(2009年6月3日《人民日报》)但是这样的“四管”真的能管得住干部学员,真的能杜绝很多官员借着党校学习的机会,拉关系,走门子,相互吃请,甚至相互攀比。恐怕未必。如果真能如此,类似的“四管”为什么不用到管所有的党员干部,即便是用了,又会使党员干部牢记宗旨、躬身为民吗?恐怕也未必。

  正因为,有些地方、有些部门、有些官员,很多时候,在制度执行的时候,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导致了官场一些恶习难除、陋习难改,乃至到了积重难返的程度,严重地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也容易让人民群众对我们失去信心。

  所以,说一千,道一万,再好的制度,离开执行、失去落实,都是摆设,都失去作用。首先,我们在制度设计、措施出台的时候,能刚性的绝不能软性,能量化的绝不能软化,避免某些别有用心之人钻空子、找茬子、挖洞子。再次,在制度、措施、法律执行的过程中,一定要有一种“零容忍”的态度,有一种“刚正不阿”的气节,有一种“舍得一身剐”的决心,不向腐朽现象低头、不想腐败行为屈服,真正以严明的法纪、严格的执行、严肃的处理,取信于民、服务于民。

  长期以来,我们在处理问题、解剖案例的时候,总喜欢习惯性地要求各级党员干部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但是到底有没有“举”、有没有“引”,我们从很多老问题、新腐败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就能略知一二。如果我们在每一个问题、每一起案件的处理上,都能严防死守,保证举措的切实执行,“软皮筋”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还会侵蚀制度的执行吗?我们要深思,但更重要的是保证制度的严格执行。

  一些部门对诸如禁止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是重申、重申、再重申,但是还是难以禁止;有些时候对诸如滥用职权、权钱交易等,是严禁、严禁、再严禁,但还是难以杜绝。如此等等尴尬现象的发生,都是“软皮筋”惹的“祸”。“软皮筋”咋反腐?“软皮筋”,绝对反不了腐。(倪洋军)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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