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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制度设计存在获利空间
www.fjnet.cn 2009-06-24 11:29  张鸿 来源:CCTV《今日观察》    我来说两句

徐滇庆:经济适用房不能违背其初衷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今日观察》特邀评论员)

经济适用房在前一段时间,走了一些弯路,(有人)打着经济适用房的旗号,盖了很多大户型的房子,显然这些都是以权谋私,是违背经济适用房的初衷的。所以经济适用房一定要控制在六十(平米),甚至是更小的面积之内,它一定不能够,按照豪华型的房子来盖。

牛刀:制度设计缺陷造成经济适用房无法落到真正需要的群体

(财经评论员 《今日观察》特邀评论员)

限制户型,界定群体,不能说你开着宝马车,你也来购买经济适用房,这是肯定不行的。现在各个城市所作出的经济适用房的这种购买群体的限制太严厉。真正需要这个房子的人,被排除在外面,有条件买经济适用房的人,其实都不需要这个房子,这完全是制度设计上的差距。

霍德明: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居住权 而不是房产权

(《今日观察》评论员)

我们应该保障的是低收入人群的居住权,而不是他的房产权。所以对于这些如果真是买不起房子的人,这时候应该解决的方法是廉租房,经济租赁房。保障他使用房子,等到他经济稍微好转之后可以再去买一些比较便宜的房子。在这么一个保障居住权之下,是一个可以持续发展的观念,如果说送给他,或者很低廉的价钱卖给他一个经济适用房的话,那是一次性的,是不可以持续的观念。所以我想经济适用房还是一个日薄西山的制度,它在历史上有发挥它的功用,但是在未来肯定是要慢慢淘汰掉了。

张鸿:要建立多层次的有偿居住权房

(《今日观察》评论员)

刚才几位嘉宾谈到不愿意取消经济适用房,可能也是担心,就是我们传统所说的夹心层的住房问题。就是底下靠不到廉租房,上面又买不起商品房,那这些人很多是符合现在的经济适用房的这个标准的。所以取消之后,他们可能就没房可住了。

我们可以有多层次的有偿的居住权,就是政府买了一些房或者盖了一些房,这些房就是叫做保障性的住房。然后供你来居住的,政府是不给产权的。然后这里是分层次的,你可能200块钱的租金,可能是300块钱的租金,可能是2千块的租金。对于现在的廉租房保障的这一群人,我建议免租房,提供给他们免租房,不收他们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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