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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能放过作为从犯的高考状元吗
www.fjnet.cn 2009-07-01 15:58  熊丙奇 来源:新闻晨报    我来说两句

重庆市巫山县6月29日公布了对重庆高考文科状元何川洋少数民族成分变更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包括何川洋父母在内的3名责任人受到免职或停职处理。而根据最新消息,重庆市教委等相关部门证实,何川洋因违规更改少数民族成分而被取消少数民族加分资格,但其录取资格仍保留。

对于这一处理,不少网友依旧不解气,认为不但要严处何川洋父母,而且还应依据国家民委、教育部、公安部于今年4月联合下发的《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分有关规定的通知》,取消何川洋的高考考试资格和高考成绩。认为只有这样,才能捍卫规则的严肃性,同时给当事学生以教训,并警告后来者。

在笔者看来,政府部门出台的《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分有关规定的通知》中有关取消考生考试资格、录取资格的处罚规定,本身就是不严谨和值得商榷的。诚然,当事考生是变更民族成分的直接得利者,同时也知晓自己变更民族成分的事实,有着参与造假、知情不报的嫌疑,可以视为有道德瑕疵,但是,不容回避的客观事实是,变更民族成分的直接操作者是其父母,孩子往往是被动服从,惩罚应针对主事的父母。

听说何川洋已经与北京大学签订了预录取协议,网友们更是气不打一处来,认为北大是非不分。那么,不妨来看看诚信环境优于内地的香港地区的大学,是怎样对待这起事件的吧——据报道,香港大学6月28日已经给何川洋父母打去电话,邀请何川洋前往该校读书,称将不受内地录取之限制。这一消息尚未得到香港大学的确认,但是,联系到2005年香港城市大学录取了也是因为身份问题——不同的是“高考移民”——而无缘内地名校的海南省理科第一名李洋,且给予他44万港元奖学金,香港大学的做法,有很大可能性。

难道是香港地区的大学为了争夺生源而不顾一切了吗?非也。从事实角度看,变更身份——无论是变更民族成分还是以“高考移民”的方式,考生本身的责任不大,很难推论考生本身有严重的不诚信行为,这与考生自己弄虚作假完全不同;从教育角度看,升学录取既是选拔,又是育人,在我国内地,升学录取更看重选拔,而境外高校却更注重育人。何川洋以“裸分”获得当地第一名,其父母在变更民族成分的违规事件中已经受到严惩,如果再追究其本人责任,取消其高考成绩、剥夺其今年的升学资格,可以想像对这个家庭意味着什么。笔者甚至可以大胆预测,即便内地取消了其高考成绩,香港大学也最终不录取,这名学生去申请美国名校,还是有很大可能被录取。到时,大家会去鄙视境外大学,而认为还是内地学校有道德感吗?

一些网友希望看到这名状元被剥夺升学资格,对此笔者是理解的。这里不妨再讲一个现实故事。某小学四年级期中考试,考试前老师说小丽同学今天不能来学校考试了,她爷爷生病了,要去看爷爷,全班响起了热烈的掌声。老师先是诧异,后来明白,小丽一直是班级第一名,这次不能考试,大家终于有了争夺第一名的机会。在高度竞争的应试教育中,同情心渐趋缺失,同学之间不仅变得冷漠,有时甚至还会幸灾乐祸。

放过学生,严惩主事的家长,这是对事实负责,也是对教育负责。笔者希望,有关规则能为此进行修正和完善。(作者为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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