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房管局透露消息说,广州今后的经济适用房,将不再只有实物分配方式。据称广州方面正在研究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市民可以拿到货币补贴后到市面上去购买商品房。这个政策如果得以实行,其背后的意思是说,经济适用房的钱可以被用于购买商品房。
那么这是一个好政策吗?按照目前的情况,经济适用房是实物补贴,也就是说政府直接提供保障性住房,然后卖给符合购买条件的人。政府可能选择自己来建造房子提供给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也可能选择向市场购买之后再转手卖出。选择取决于政府所支出的成本,因为不管怎么样,政府总要有一笔钱花在经济适用房上面。
而这个酝酿中的新政策意味着,政府有可能选择改变花钱的模式。之前政府花钱都在提供房子上,是作为一个供给方来考虑问题的,新政策则表明政府将把选择权交给符合条件的购房者,让他们自己来选择到底是购买经济适用房,还是自己再加钱去市场上购买商品房。如果购房者选择将货币补贴用来购买经济适用房,这跟原先直接给房的实物补贴是一致的。而如果购房者选择将货币补贴用于购买商品房,至少看起来增加了一项选择。从这个意义上说,货币补贴是一项政策改进了。
但问题在于,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标准的人群,基本上是属于自己买不起商品房的,所以才需要所谓的经济适用房。而要使新政策能获得成功的关键却在于,这些货币补贴的数量加上购房者自己的钱,能够负担起一个商品房的价格。这就意味着可能需要大量的货币补贴,其价值甚至会远远超过原先直接提供的实物补贴的价值。如果购房者拿到货币补贴,就能买得起商品房,或许他就不符合补贴发放的标准了。但如果向真正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人发放补贴,可能即便拿到了补贴,他还是买不起商品房。这就构成了一个悖论,并且使得这个政策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失效。
另外,不管是实物补贴还是货币补贴,新政策没有明确用何种标准来界定究竟谁有资格获得这个补贴,同样也没有标明由谁来确定这方面评定的标准。如果按照目前的评定方式,政府在认定和判断谁具有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方面需要花费大量的成本,并且效果还不一定好。
不少城市都曾经发生过开着宝马车来买经济适用房的事情,这也折射出目前的资格认定方法并不是非常有效,导致经济适用房并没有配置到真正需要的人手里。因此,如果这个资格认定方法不变,那么即便从实物补贴转向货币补贴,也难以防止开着宝马车来领货币补贴的事情发生。有关经济适用房制度的政策探索是值得鼓励的,但我们同样希望改革能够更加深入,解决根本性的资格认定问题,防止资源错配。(作者为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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