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关税:贸易保护的新马甲
近段时间,“碳关税”在国际上成为热门话题。个别国家热衷制定包含“碳关税”条款的法案,也有国际组织提出“碳关税”可适用于国际贸易规则。对此,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称中方坚决反对。(近日《经济参考报》)
所谓“碳关税”,就是指对高耗能产品进口征收二氧化碳排放关税。上月底,美国众议院通过的一项征收进口产品“边界调节税”法案,实质就是实施“碳关税”,对进口的排放密集型产品,如铝、钢铁、水泥和一些化工产品,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
诚如姚坚指出的,“碳关税”不仅违反WTO的基本规则,也违背《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领域“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以环境保护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
当年,法国前总统希拉克提出“碳关税”概念,本意是希望欧盟国家针对未遵守《京都议定书》的国家课征商品进口税,以避免在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运行后,欧盟国家的商品遭受不公平竞争。但现实是,发达国家多数没有切实遵守《京都议定书》,发展中国家又暂时无力承担减排份额,这使得碳关税征收缺少现实支撑。
而美国这个温室气体头号排放大国甚至拒绝签署《京都议定书》,不愿承担减少排放额度的义务,现在却突然热衷于对别国产品征收“碳关税”,这除了借气候保护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外,实在找不出更合理的解释。
“碳关税”不过是一件披着漂亮外衣的贸易保护主义。
近年来,全球自由贸易程度不断提高,打着“绿色”幌子的保护主义也兴起,“碳关税”就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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